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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股份(60326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08:30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证券部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下属事业部(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负责 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
天龙股份(60326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08:30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保 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 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 ...
天龙股份(60326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29 08:30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退休、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 ...
天龙股份(60326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08:30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最大 程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 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财政 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 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 1、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 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有偿或者 ...
天龙股份(60326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08:30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
天龙股份(603266) -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08:30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诉讼、仲裁",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诉讼、仲裁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信息。本制度所 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二章 重大诉讼、仲裁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重大诉讼、仲裁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一) 认真履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披露信息;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管理制度 (二) 公司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一章 总 则 (三) 公司保证所有股东具有平等地获得公司披露信息的机会,努力为投资者创 造经济、便捷的方式来获得信息;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的 重大诉讼、仲裁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 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天龙股份(60326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08:30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条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 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 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 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务,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 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 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 ...
天龙股份(60326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08:30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规范运作,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天龙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 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 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 上述 ...
天龙股份(60326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08:30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持有、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明确办理程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前,应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规定中关于 ...
天龙股份(60326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08:3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 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以吸引人才,保持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 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应 当作为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其他激励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董事会聘任的总经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