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anlong Corporation(60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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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股份(60326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08:30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 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公司的投资 ...
天龙股份(60326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08:30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的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 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 ...
天龙股份(6032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08:30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
天龙股份(603266)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08:30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 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 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 与公司具有重要 ...
天龙股份(60326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08:30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 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 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二条 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本实施细则 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 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 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 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 ...
天龙股份(603266)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08:30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 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有 序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超过50%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 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作为公司的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 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 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三条 对子公司管理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确立 经营目标、重大经营决策、财务报告等方面重要控制节点的全面管理和控制,旨 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子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子公司的运作 进行 ...
天龙股份(603266)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08:30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 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具 体范围以《证券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
天龙股份(60326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08:30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 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董事会设董事 长1名。 第四条证券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部印章。 第五条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1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天龙股份(60326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08:30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可以以 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三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处理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 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 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 ...
天龙股份(603266)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08:30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席(即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 以及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