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CLEAN(603355)

Search documents
莱克电气(60335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18 10:01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当按照《管理办法》以及《上 市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制度,保证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的完整性与实施的 有效性,以此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应披露的"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 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送达 证券监管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 ...
莱克电气(603355)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
2025-06-18 09:48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中国·苏州 二零二五年六月 | | |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莱克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 KINGCLEAN INTERNATIONAL LTD、苏州立达投资有限公司和苏州同创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原金莱克电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折 股整体变更设立,在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33338412Q。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00 万股,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四条 | 公司的注册名称: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
莱克电气(60335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18 09:48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一、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提高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能力, 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事会特决定设立莱克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 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
莱克电气(603355)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18 09:48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董事会秘书的行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1 (五)最近 3 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 ...
莱克电气(60335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18 09:48
为健全和规范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 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若干,独立董事人数 不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 办公室负责人。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 ...
莱克电气(60335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18 09:48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 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 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 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 信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 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 ...
莱克电气(60335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6月修订)
2025-06-18 09:48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募集的资金须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 资报告。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 操纵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 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 ...
莱克电气(60335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18 09:48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 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 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及时报送。董事长为主要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登记入档及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内幕信息的 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公 ...
莱克电气(60335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18 09:48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及《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 可以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
莱克电气(60335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18 09:48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可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 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 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 举一名代表主持。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 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莱克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