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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护卫(603373) - 安邦护卫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2025-11-27 11:02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五条 除本章第七条规定外,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 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 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等。 第六条 公司按照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在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 易行为。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2025 年修订)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 资源,公司不得以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使用。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 ...
安邦护卫(603373) - 安邦护卫法治与合规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27 11:02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法治与合规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法治国企建设,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安邦护卫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 确各级合规管理责任,完善合规运行和保障机制,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防范和化解合规风险,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省 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浙国资法规〔2022〕1 号)以及公司相 关规章制度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法治与合规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法治与合规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一)法治与合规委员会成员三人,由公司董事会成员组成; (二)法治与合规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合规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三)法治与合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之 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 ...
安邦护卫(603373) - 安邦护卫市值管理制度
2025-11-27 11:02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 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 值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 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 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 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 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 ...
安邦护卫(603373) - 安邦护卫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27 11:02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第 1 页 共 9 页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 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安邦护卫(603373) - 安邦护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27 11:02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三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 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的事项。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及《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 ...
安邦护卫(603373) - 安邦护卫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1-27 11:02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管理,并办理具体业 务。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指引 ...
安邦护卫(603373) - 安邦护卫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27 11:02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投资委员会的职责,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 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诚信原则 ...
安邦护卫(603373) - 安邦护卫累积投票制度
2025-11-27 11:02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选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为了进一步健全治理制 度,保障全体股东充分行使权力,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保证累积投票制的有效实施,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两名以上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在召 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公司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 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七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 决权,即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所 ...
安邦护卫(603373) - 安邦护卫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1-27 11:02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 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办理 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分管。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 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应当 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五)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 ...
安邦护卫(603373) - 安邦护卫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2025-11-27 11:0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韬 先生、梁立先生、马文超先生、李道春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 见如下: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工作履历、 任职资格及独立董事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 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规则,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 验,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符 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