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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科技(603551)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5 09:31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 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大股东 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 供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与大股 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发 生后,应当及时结算,尽量减少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时间。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 用行为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
奥普科技(60355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09:31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总则 第二条 职权 2.1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6)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7)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1 为进一步规范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 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
奥普科技(60355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8-25 09:31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 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股份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
奥普科技(60355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09:31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为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策略提供依据,及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及以上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 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 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召集 人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则自动失去召集人资格,并根据第五条规定产生新的 召集人。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 1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
奥普科技(60355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09:31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审计制 度和程序,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 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 工作指引》《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奥普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至 少包括 2 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会计专业人士应 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
奥普科技(60355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5 09: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对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 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 职工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不在 ...
奥普科技(60355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5 09:31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奥普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长 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可以 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选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重新聘任 ...
奥普科技(60355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09:31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提名 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并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 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 立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提 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
奥普科技(60355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5 09:31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完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
奥普科技(60355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09:31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薪酬与 考核工作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 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 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提名, 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