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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药业(603811) -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6 09:07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或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 (二) 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相关信息; (三) 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 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1 / 3 (二)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 ...
诚意药业(603811) -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07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 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 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如公司各部门正副 职、分子公司总经理及财务、市场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二章 持股变动管理 第四条 买卖计划事前通知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 可能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 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买卖行为完成后的申报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 报告并通过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披露。披露内容包括: 1 / 5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诚意药业(603811) -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07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严格限定用于已对外公布的计划投入项目。公司董事会应根 据项目实施情况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未经公司 股东会做出决议,不得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 ...
诚意药业(603811) -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07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 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 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 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 在30%及以上时或者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在一次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 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六条 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时,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总数等于或小于合法 拥有的有效选票数,则选票有效;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超过其实际拥有 ...
诚意药业(603811) -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07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一)项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本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 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三)由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 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 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 ...
诚意药业(603811) -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07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 ...
诚意药业(603811) -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07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 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浙江诚意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选择标准、程序,并依照该标准、程序及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 正、透明地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候选人。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 ...
诚意药业(603811) -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及内部信息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07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及内部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 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诚意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当公司(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代表公司的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 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 露、透露或泄露。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选择性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向一般 公众投资者披露前,将未公开重大信息向特定对象进行披露。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 ...
诚意药业(603811) -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07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 ...
诚意药业(603811) -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07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 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 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 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是指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业绩预告修改、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 相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