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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创智能:关于“永02转债”2024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2024-06-28 09: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证鹏元")对公司及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永 02 转债") 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永 02 转债前次评级结果为"AA-"; 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评级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5 日。 | 证券代码:603901 |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9 | | --- | --- | | 转债代码:113654 | 转债简称:永 02 转债 | 评级机构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行业发展现状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 的基础上,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出具了《2022 年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
永创智能:2022年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
2024-06-28 09:44
2022年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 告 CSCI Pengyuan Credit Rating Report 信用评级报告声明 除因本次评级事项本评级机构与评级对象构成委托关系外,本评级机构及评级从业人 员与评级对象不存在任何足以影响评级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本评级机构与评级从业人员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的评级报告 遵循了真实、客观、公正原则,但不对评级对象及其相关方提供或已正式对外公布信息的 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任何保证。 本评级机构依据内部信用评级标准和工作程序对评级结果作出独立判断,不受任何组 织或个人的影响。 本评级报告观点仅为本评级机构对评级对象信用状况的个体意见,不作为购买、出售、 持有任何证券的建议。本评级机构不对任何机构或个人因使用本评级报告及评级结果而导 致的任何损失负责。 本次评级结果自本评级报告所注明日期起生效,有效期为被评证券的存续期。同时, 本评级机构已对受评对象的跟踪评级事项做出了明确安排,并有权在被评证券存续期间变 更信用评级。本评级机构提醒报告使用者应及时登陆本公司网站关注被评证券信用评级 ...
永创智能: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2024-06-28 08:59
股票简称:永创智能 股票代码:603901 转债简称:永 02 转债 股票代码:113654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杭 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海通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 途。 2 61,054.70 万元(610.5470 万张、61.0547 万手)。 (五)债券期限 海通证券作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 ...
永创智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6-25 11:2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是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创智能"、"公司")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回购股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 办理》等有关规定,海通证券对永创智能2023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 (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 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原因 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 2024年3月3日,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085,100股,占公司回购股票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63%。截止2024年6月24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数量为3,085,100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
永创智能: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永02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4-06-25 11:21
| 证券代码:603901 |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8 | | --- | --- | | 转债代码:113654 | 转债简称:永 02 转债 |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永 02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停复牌类型 | 停牌起始 | 停牌期 | 停牌终止日 | 复牌日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 间 | | | | 113654 | 永02转债 | 可转债转股复 | | | 2024/7/2 | 2024/7/3 | | | | 牌 | | | |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2 号)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创智能","本公司"或"公司")2022 年公开发行 610.5 ...
永创智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6-25 11:21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 02 转债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7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8 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23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以公司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届时回购专户上已回购 的库存股)为基数,即以公司总股本 487,902,458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3,085,1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
永创智能: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6-25 11:21
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六和法意(2024)第 917 号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致: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 购股份》《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差异化分红的相关 文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进行了必要的询问。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以前已经发生 ...
永创智能: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公告
2024-06-18 10:11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徐之达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证券代码:603901 |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4 | | --- | --- | | 转债代码:113654 | 转债简称:永 02 转债 |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8 日 附件:徐之达先生简历 男,198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商管 理专业。2010 年 8 月至 2013 年 8 月就职于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2011 年 10 月至 2013 年 5 月借调至商务部台港澳司;2013 年 9 月至 2016 年 6 月在北京 科技大 ...
永创智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6-18 10:11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浙六和法意(2024)第 0989 号 致: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创智能")的委托,指派孙芸律师、吕荣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1 年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 计划")回购注销部 ...
永创智能: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8 10:11
| 证券代码:603901 |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1 | | --- | --- | | 转债代码:113654 | 转债简称:永 02 转债 |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邦毅主 持,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