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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创智能(60390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5 10:48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 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 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 ...
永创智能(60390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15 10:48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任职条件 第七条 公司所聘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
永创智能(60390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15 10:4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 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 ...
永创智能(60390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5 10:48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 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切 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以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物资产、股权以及专利权、商标 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对外投资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 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 好经济效益;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 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
永创智能(60390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15 10:48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人 员的职责权限,规范经理人员工作行为,保障公司经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为公司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人。 第三条 本细则是公司经理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公司经理 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 理 1-10 名,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各一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经理人员: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 3 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永创智能(60390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5 10:48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实、准确、 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出现发布 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等违反信息披 ...
永创智能(603901)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15 10:48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 保证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永 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 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0%以上,或未 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 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 ...
永创智能(60390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15 10:46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 辞职或辞任、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更换或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 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 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但存在下述任一情形的除外: ...
永创智能(603901) -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15 10:46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和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证券代码:603901 |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 | 公告编号:2025-070 | | --- | --- | --- | --- | | 转债代码:113654 | 转债简称:永 转债 | 02 | | 4、其他条款修订。根据最新的《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的其他相关表述。因删减、合并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 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鉴于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较多,因此本次将以《公司章程》全文的形式 进行审议,不再制定《章程修正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同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
永创智能(603901)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8-15 10:46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汇")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天健")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证券代码:603901 |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 | | 公告编号:2025-072 | | --- | --- | --- | --- | --- | | 转债代码:113654 | 转债简称:永 | 02 | 转债 |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在已审结的与执 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一)机构信息 | 事务所名称 | |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