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XC(603937)

Search documents
丽岛新材: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2024-03-29 13:12
| 证券代码:603937 |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 公告编号:2024-023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680 |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 | 2023 年 11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以下简称"17 号解释"),17 号解释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 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 ...
丽岛新材: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作为公司 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 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 公司对天健所 2023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 为天健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 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天健所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咨询 |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 | | 成立期 | 2011年7月18日 |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 | | 首席合伙人 | 王国海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8 人 | | 上年末执业人员 | 注册会计师 | 2, 272 人 | | 数量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36 人 | | 2023年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34.83 亿元 | | | 审计 ...
丽岛新材: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2024-03-29 13:12
2.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证券代码:603937 |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 公告编号:2024-020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680 |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 |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 ...
丽岛新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用报告(天健)
2024-03-29 13:1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5-20 号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R E P O R T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Pan -C h i n a Ce rt ifi e d Pu b l ic Acc o u n t a n ts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6 页 三、附件………………………………………………………… 第 17—21 页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丽岛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丽岛新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丽岛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丽岛新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3月)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丽岛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人如在股东大会上享有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对关联交易 事项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 决时,应当回避;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回避,应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参与表决,但必 须单独出具声明;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
丽岛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子公司累计收到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补贴 108,000,000.00 元。(壹亿零捌佰万元整)。 | 证券代码:603937 |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5 | | --- | --- | | 债券代码:113680 |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 关于全资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补 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获得补助金额:36,000,000.00 元(叁仟陆佰万元整) 一、 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岛新能源 (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收到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拨付的人民币 36,000,000.00 元(叁仟陆佰万元整)。子公司所在地政府为了鼓 励子公司加快项目的投资建设,按照双方签订的投资合同,给予子公司固定资产 投资补助扶持(第二笔)。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已收到该笔政府补助。 二、 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 ...
丽岛新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3月)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 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五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正确把握时机 ...
丽岛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29 13:12
| 证券代码:603937 |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 公告编号:2024-013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680 |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 |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 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田华军先生主持,董 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经表决,会议同意选举盛飞、李同进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并与职工代表 监事于成龙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其中: 盛飞: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李同进: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 ...
丽岛新材: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4-03-29 13:12
二、基本业务情况 (一)交易金额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目的及必要性 为有效规避和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江苏丽岛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大宗原材料期 货与衍生品交易业务,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 响。 公司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上述额度在授权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二)资金来源 公司从事大宗原材料期货与衍生品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 资金。 (三)交易方式 1、交易场所: 场内交易场所: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等合法境内外 交易场所进行场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场外交易对手方:公司拟通过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 质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进行场外期货和衍生品交 易业务。 2、交易品种:铝 3、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远期、期权、收益互换、场外期权,外汇 远期、掉期、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等。 (四)交易期限 本项授权决议 ...
丽岛新材: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3-29 13:12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任 职独立性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 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江苏丽岛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 立董事的自查情况,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 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 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 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 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 209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