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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2023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2024-03-29 13:12
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单位:万元 | | | 占用方与上市 | 上市公司 | 2023 | 年 | 2023 年度 占用累计 | 2023 |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资金占 | 资金占用方 | 公司的关联关 | 核算的会 | 期初占用 | | 发生金额 | 占用资金 | | 偿还累计 | 末占用资 | 占用形成 | 占用性质 | | 用 | 名称 | | | | | | 的利息 | | | | 原因 | | | | | 系 | 计科目 | 资金余额 | | (不含利 | (如有) | | 发生金额 | 金余额 | | | | | | | | | | 息) | | | | | | | | 现控股股东、实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 | | 际控制人及其附 | | | | | | | | | | | | 占用 ...
丽岛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 该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
丽岛新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3月)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丽岛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人如在股东大会上享有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对关联交易 事项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 决时,应当回避;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回避,应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参与表决,但必 须单独出具声明;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
丽岛新材:国泰君安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4-02-28 23:3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国泰君安")作为江苏 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人以及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 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对丽岛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延期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22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9.59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78.98 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42,000 ...
丽岛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28 08:35
| 证券代码:603937 |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 公告编号:2024-010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680 |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 |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4 年 2 月 25 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 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田华军先生主持,董 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而做出的 ...
丽岛新材: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4-02-28 08:35
| | |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22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9.5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78.98 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00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3303000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
丽岛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02-28 08:35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郭 魂签字: 黄华庆签字: 崔 萍签字: Tep in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四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审议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现就该议案所涉及的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2024年2月28日 ...
丽岛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28 08:33
| 证券代码:603937 |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 公告编号:2024-009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680 |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 |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的形式向全体董 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蔡征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 ...
丽岛新材: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4-02-23 07:56
| 证券代码:603937 |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8 | | --- | --- | | 债券代码:113680 |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收到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关于变更江苏丽岛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国泰君安证券担任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 荐机构,同时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剩余持续督导工作。国泰君安证券原 委派邱刘振先生、邓超先生为公司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截至目前, 本次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保荐机构将就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继续履行持续 督导的相关职责和义务。 原保荐代表人邱刘振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 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君安现委派李优先生(简历附 后)接替邱刘振 ...
丽岛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22 12:01
| 证券代码:603937 |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6 | | --- | --- | | 债券代码:113680 |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丽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的形式向全体董 事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临时董事会提前 3 日通知的要求。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 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