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XC(60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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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3-10-29 07:34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1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者可以在 2023 年 11 月 07 日 17:00 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 预先发送至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信箱 (webmaster@jsldxcl.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 回答。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 发布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3 年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3 年 11 月 08 日 下午 14:00- 15:00 举行 2023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召开地点:中证路演中心(https://www.cs.com.cn/roadshow/) 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 ...
丽岛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2023-09-24 07:36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0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补 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岛新能源 (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收到安徽五河经 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拨付的人民币 36,000,000.00 元(叁仟陆佰万元整)。根据 子公司与其所在地政府签订的投资合同,为了鼓励子公司加快项目的投资建设, 给予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扶持(第二笔)。 截至本公告日,子公司累计收到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补贴 72,000,000.00 元 (柒仟贰佰万元整)。 二、 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政府补 助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该笔资金将对公司产生一定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 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
关于同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2023-09-21 10:0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23〕2181 号 关于同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 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 知》(国办发〔2020〕5号)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20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 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 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 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
丽岛新材: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批复注册的公告
2023-09-21 09:26
一、同意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 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批复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81 号)(以下简称"批复文件"),批复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9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 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023 年 9 月 22 日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述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 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
丽岛新材: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2023-08-29 10:02
00002021040105367162 报告文号:天键审[2021]15-43号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REPORT PAN-CHINA 计师事务所 Pan-Chin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6-1-1 | সং | | --- | | 一、审计报告 ……………………………………………………………………………………… 第 1一6 页 | | --- | | 二、财务报表 ………………………………………………………………… 第 7一14 页 | | --- | |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 | |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三) 合并利润表 ………………………………………………………………………… 第 9 页 | | (四)母公司利润表 | | (五) 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 11 页 | | (六)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第 12 页 | | (七)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 13 页 | | (八)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 ...
丽岛新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2023-08-29 09:5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 | --- | ---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 | 二、本次发行情况 14 | | |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15 | |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能 | | | 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6 | | | 第二节 | 保荐人承诺事项 18 | | 第三节 |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20 | | 一、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 20 | | 二、保荐人对本次证券上市的推荐结论 20 | | | 第四节 | 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21 | 声 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及其保 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
丽岛新材: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2023-08-29 09:5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国枫律证字[2023]AN009-17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根据发行人的要求,由于自前述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和相关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后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目期间(以下称"新期间"),发行人的有 关情况发生变化,本所律师在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查验的基 l 础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本所律师已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 告、相关补充法律意见书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作进一步的说明。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仅供 ...
丽岛新材: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2023-08-29 09:56
股票简称:丽岛新材 股票代码:603937 Jiangsu Lidao New Material Co., Ltd. ( 常州市龙 城大 道 1959 号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中国(上 海)自由 贸易试验 区商城路 618 号)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 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 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 ...
丽岛新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2023-08-29 09:5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八月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发行人"、"公司" 或"上市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并已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 作为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 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及 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 ...
丽岛新材: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更新财务数据的提示性公告
2023-08-29 09:56
特此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申请已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 通过。 鉴于公司已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了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 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上市保荐书、 发行保荐书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 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8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