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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峰汽车(60398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10:16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 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工作机构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
泉峰汽车(60398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0:16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以及《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 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 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 ...
泉峰汽车(60398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10:16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具体事宜由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章 会议通知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 印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 次定期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 ...
泉峰汽车(60398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0:16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是指公司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 或全资子公司。 第四条 以公司本部或子公司名义进行的所有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 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对 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风险。 第六条 董事会是公司担保行为的管理机构,公司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 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且对超过《公司章 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担保事项应报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在提供担保方面的独立决策,支持并配 合公司依法依规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强令、 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从事违规担保行为的,公司 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拒绝 ...
泉峰汽车(603982)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0:16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 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下属公司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 ...
泉峰汽车(60398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0:16
第一章 总则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1 号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 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 生效。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五条 除《1 号自律监管指引》另有规 ...
泉峰汽车(60398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0:16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公司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 ...
泉峰汽车(60398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10:16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免程序,优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人员组成和结构,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 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二)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 集并主持提名委 ...
泉峰汽车(60398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10:16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
泉峰汽车(603982)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11-24 10:15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092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泉峰汽车") 第三届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以及《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 如下: 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6 名董事将与公司后续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 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说明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中将设置一名职工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