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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娃: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10-17 10:21
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三年十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8 月 21 日,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娃、 "公司"或"发行人")收到贵所《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 59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会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 申报会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 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 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一致;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
葫芦娃: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2023-10-17 10:21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3-051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 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 〔2023〕599 号),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 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情况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 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根据要求将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 件。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
葫芦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专项说明
2023-10-17 10:21
问题 2.关于融资规模与效益测算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 50,000.00 万元(含本数),拟用于"南宁生产基地二期项目"25,000.00 万元、"数 字化建设项目"10,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万元。2)"南宁生产基地二 期项目"的预计内部收益率为 15.14%、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8.53 年(含建设期)。 请发行人说明:(1)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渠道与客户管理、流向及数据清 洗费用等具体内容及测算依据,与新增产能或研发项目的匹配关系,建筑面积与公司对 应区域业务规模及员工数量的匹配关系;(2)结合公司现有资金余额、用途、缺口和未 来现金流入情况,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实际用于非资本性支出金额是否超过本 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3)效益测算情况,包括单价、销量、毛利率等关键测算指标 的确定依据,测算是否审慎,与现有类似产品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4)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构成是否存在董事会审议前已投入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5 条、《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 ...
葫芦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2023-10-17 10:21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国枫律证字[2023]AN131-8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66090088/88004488 传真(Fax):010-66090016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国枫律证字[2023]AN131-8号 致: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方面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就本次 发行事宜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以下 ...
葫芦娃: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2023-10-13 08:41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3-050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西维威")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 关于盐酸托莫西汀口服溶液的《药品注册证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盐酸托莫西汀口服溶液 剂型:口服溶液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4 类 规格:0.4%(100ml:0.4g)(按 C₁₇H₂₁NO 计)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 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 二、药品研发及相关 盐酸托莫西汀口服溶液主要用于治疗 6 岁及 6 岁以上儿童和青少年的注意缺陷/多 动障碍(ADHD)。 根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数据查询,截至公告日,除广西维威外,国内已有山东朗诺制 药有限公司、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济川 ...
葫芦娃: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2023-09-21 09: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 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关于 LPC-006 口溶膜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同意本品开展临床 试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3-049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受理号:CXHL2300719、CXHL2300720 四、投资风险 药物名称:LPC-006 口溶膜 剂型:口溶膜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 审查,2023 年 6 月 29 日受理的 LPC-006 口溶膜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 要求,同意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的临床试验。 二、药品研发及相关情况 LPC-006 口溶膜用于治疗抗癫痫病,为化药 2 类新药,属于二类 精神药物。 三、产品上市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物在取得药物临 ...
葫芦娃: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3-09-15 07:51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葫芦娃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嘉瑞关于股份办理了质押及 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3-048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目前没有用于后续股票质押的计划,如有变动,中嘉瑞将根据后 续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及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如下: | | 是否 | | 是否为限 | | | | | 占其 | 占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东 | 为控 | 本次质押股 | 售股(如 | 是否 | 质押起 | 质押到 | 质权 | 所持 | 司总 | 质押融资 | | | | | 是 ...
葫芦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2023-09-11 08:3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三年九月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杨慧泽、王辉已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 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2-1 3-2-3 | | | 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 | --- | --- | --- | | 一致性评价 | 指 |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指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 | | | | 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 | | | | 致性评价,就是仿制药需在质量与药效上达到与原研药 | | | | 一致的水平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释 义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中信建投证券、本保荐人、 | ...
葫芦娃: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3-09-11 08:36
股票简称:葫芦娃 股票代码:605199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 8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三年九月 葫芦娃 募集说明书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葫芦娃 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 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兼具债券性质和股权性质的投资工具,交易条款比较 复杂,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
葫芦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2023-09-11 08:36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已审财务报表 2022年度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 | 页 | | 次 | | --- | --- | --- | --- | | 审计报告 | 1 | - | 7 | | 已审财务报表 |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8 | - | 9 | | 合并利润表 | | 10 | |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11 | - | 12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13 | - | 14 | | 公司资产负债表 | 15 | - | 16 | | 公司利润表 | | 17 | | |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18 | - | 19 | | 公司现金流量表 | 20 | - | 21 | | 财务报表附注 | 22 | - | 119 | | 补充资料 | | | | | 1.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 1 | | |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 | 2 | |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61853719_X01号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