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uang New Materials(605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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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新材(605399)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8-15 10:5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实际发行价格每 股 13.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53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56,013.2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出具苏亚验[2020]14 号《验资 报告》。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全部到位。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计划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 | | --- | --- | --- | --- | | 号 | | | | | 1 | 年产 6.5 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 | 61,870.00 | 43,600.00 | | | 能项目 ...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15 10:4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的内外部审计,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 ...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公司章程》
2025-08-15 10:4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45 | | --- | --- | | 第十一章 | 附 则 46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 | --- | --- | | 第三章 | 股 份 | 2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5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0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5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6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 41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2 |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或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1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15 10:4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提高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等方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证券部作为董事会秘书分管部门,为董事会秘书履行工作职责提供服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 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范围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 ...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15 10:4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经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当掌 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每年度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核实公司是 否存在违规担保行为并及时披露核查结果。 第七条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需继续展期并需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视为新的担保, 需重新办理担保的审查、审批手续。 1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15 10:4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投资决策的效益 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 ...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5 10:4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1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15 10:4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 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 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 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1 第一章 总 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 准则、通知等,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 ...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15 10:4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 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包括本公司在内)担任独立董事, 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15 10:4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刻 制、管理、使用和废止,促进印章管理标准化、流程化,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等的印章管理,本制度有特别规定的,按本制度执行,本制度没有特别规定 的,由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合同 专用章、各部门印章、董事会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第四条 公司印章的制发必须合法进行,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应经规定的审批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印章由证券部提出申请,董事长审批后安排刻制。 第六条 公司公章的刻制由总经理决定,经总经理审批后安排刻制。其他印章由使 用部门提出申请,完成相关审批流程后,办理制作事宜。 第七条 公司指定部门应指派专人至印章刻制单位领取印章,并将新刻制印章移交 给印章刻制申请部门。 第八条 公司公章、财务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