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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ai New Material(605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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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1 16:30
Core Viewpoint - The document outlines the procedures and requirements for Zhejiang Fulai New Materials Co., Ltd. in selecting and appointing accounting firms, emphasizing the importance of maintaining shareholder interests and ensuring high-quality audit work [1][2][3]. Group 1: Selection Process - The selection of accounting firms must be approved by the audit committee and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nd ultimately decided by the shareholders' meeting [3][4]. - The audit committee is responsible for proposing the selection of accounting firms and overseeing the audit work [3][4]. - The company must use competitive negotiation, public bidding, or invitation bidding to select accounting firms, ensuring transparency and fairness in the process [9][10]. Group 2: Quality Requirements - Selected accounting firms must have independent qualifications, a good reputation, and no significant audit quality issues in the past [5][6]. - The firms must comply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their registered accountants should not have faced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in the last three years [5][6]. Group 3: Evaluation Criteria - The evaluation of accounting firms should include audit fees, qualifications, past performance, quality management, and resource allocation [11][12]. - The average audit fee of all qualified firms will serve as the benchmark for scoring proposals [13][14]. Group 4: Supervision and Reporting - The audit committee must regularly evaluate the performance of the appointed accounting firms and report to the board of directors [31][32]. - Any violations by the accounting firms must be reported to the board, and appropriate actions will be taken based on the severity of the violations [33][34]. Group 5: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 The appointed accounting firms must fulfill their obligations as per the audit business agreement and complete the audit within the stipulated time [22][23]. - If the audit firm has served for five consecutive years, they must be replaced to ensure independence [10].
福莱新材: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1 16: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 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实施;董事会应当保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日常执行机构。公司各部门、子公 司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及时报送证券事务部。 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 ...
福莱新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1 16:30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审 计委员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审 计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 《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 ...
福莱新材: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1 16:30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审批通过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未经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任何人无权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第四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 募集并 ...
福莱新材: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1 16:30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五年七月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合"或"本所")为具有从事 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福莱新材"或"公司")的委托,担任福莱新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有关事项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和《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 ...
福莱新材(605488) - 福莱新材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5-07-01 10:33
| 证券代码:605488 |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 公告编号:临 2025-090 | | --- | --- | --- | | 债券代码:111012 |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 |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转股情况: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 新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福新转债"或"可转债")自 2023 年 7 月 10 日起开始转股,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累计共有 326,943,000 元"福新 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24,212,522 股,占可转债转股 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3.77%。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尚未转股的"福新转债"金 额为 102,075,000 元,占"福新转债"发行总额的 23.79%。 本季度转股情况: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
福莱新材(605488) - 福莱新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5-07-01 10:33
| 证券代码:605488 |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 公告编号:临 2025-084 | | --- | --- | --- | | 债券代码:111012 |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 |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3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82,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5%。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3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
福莱新材(605488) -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2025-07-01 10:32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五年七月 1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合"或"本所")为具有从事 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福莱新材"或"公司")的委托,担任福莱新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有关事项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和《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 ...
福莱新材(605488)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7-01 10:3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5 号)核准,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0.43 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612,9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2,268,702.32 元 (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30,631,297.6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1]202 号)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2)截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 序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 | | --- | --- | --- ...
福莱新材(60548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01 10:32
第四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