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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可科技(6880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7 09:0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登记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名下所有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应知悉《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名词解释 1、《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5、公司: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 ...
杭可科技(68800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7 09:0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由 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 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 ...
杭可科技(68800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7 09:0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有效传递、归集和管理,并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会可能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情形或事件时,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有 关人员(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或 公司证券事务部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 ...
杭可科技(68800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10-27 09:0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 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包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以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 组织实施;公司其他部 ...
杭可科技(688006)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2025-10-27 09:0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促 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杭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 个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 开立信用证、银行开具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前述所称的"对外担保" 包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单项,是指单笔担保资产金额或者为某一公司累计担保金额。 本制度所指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 ...
杭可科技(68800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09:0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 ...
杭可科技(68800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7 09:01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行 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使资金的 时间价值最大化,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 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 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长期投资指:公司投出的超过一年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 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 ...
杭可科技(688006) - 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10-27 09:0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所属控股子公 司的组织与行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是公司根据分工、协作与分散投资风险原则以及经营需 要,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 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的下列决策应服从公司的统一部署,并报公司通过后方 可实施: (一)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及其调整;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认定的公司所属的控 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等。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为紧密的商业伙伴关系,在与参 股公司开展商务活动或共享资源时,应当按照商业原则进行,不得有损于公司的 利益。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总部专指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所称派出董事指公 司派往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所称派出人员指公司依据有关规定派出人 员管理办法派往参股公司的经营班子成员。 第五条 公司对各子公司的基本管理原则为: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规范,产权 明晰, ...
杭可科技(68800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7 09:0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 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 度的有效实施;应当建立完善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规定持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 ...
杭可科技(68800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09:0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 选举。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不得 超过三年,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