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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可科技(68800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7 09:0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 信息,依照本制度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 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适用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可能导致其难以反映经 营活动的实际情况、难以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或者公司注册地有关规定的,可以向 上交所申请调整适用,但是应当说明原因和替代方案,并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 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依法 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 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 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 ...
杭可科技(68800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10-27 09:0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 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的拆借资金(含委托贷款);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 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 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等。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 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
杭可科技(68800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7 09:0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人员,上述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 ...
杭可科技(68800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7 09:0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 ...
杭可科技(688006) - 筹资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27 09:0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筹资 活动的内部控制,保证筹资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 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 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第三条 公司筹措资金应比较各种资金筹措方式的优劣和筹资成本的大小, 要讲求最佳资本结构,确定所需资金如何筹措。 第四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 第五条 重大筹资活动必须由独立于审批人之外的人员审核并提出意见,必 要时可聘请外部顾问。 第二章 分工及授权 第六条 公司的筹资活动集中在公司总部进行。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总资产的 50%以上的筹资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总资产的 10%以上的筹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总资产的 10%的筹资由公司董事长 ...
杭可科技(688006)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0-27 09:0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 规定,结合《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能够充分反映公司业务、技术、财务、公司治理、竞 争优势、行业趋势、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重大信息,充分揭示公司的风险因素和投 资价值,便于投资者合理决策。 第四 ...
杭可科技(688006)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0-27 09:0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杭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 负面 ...
杭可科技(68800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09:0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 监督机制,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浙江杭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 ...
杭可科技(688006) -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09:0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 (以下简称"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同时担任战略决策委员会 委员。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每届任期 不得超过三年, ...
杭可科技(68800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7 09:0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 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公司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 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