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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易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04-12 10:08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楼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26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6G20210508-00013 号 致: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召开。北京德恒(深圳)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徐帅律师、陈旭光律师(以下 简称"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
必易微:必易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12 10:08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朋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4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国际创新谷 8 栋 A 座 8 楼 公司培训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 ...
必易微:必易微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03 12:48
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在 深圳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 会议,就公司拟实施的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 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 ...
必易微:必易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2024-04-03 12:48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配情况表 | 序 | | | | 获授的限制 | 占本次激励 | 占本次激励计划 | | --- | --- | --- | --- | --- | --- | --- | | 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性股票数量 (万股) | 计划授予总 额的比例 | 授予时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 1 | 谢朋村 | 中国 | 董事长、总经理 | 26.00 | 8.47% | 0.38% | | 2 | 文鹏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1.64 | 0.53% | 0.02% | | 二、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 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240人) | | | | 279.41 | 91.00% | 4.05% | | 合计 | | | | 307.05 | 100.00% | 4.45% |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截至授予日) 2024 年 4 月 3 日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股 ...
必易微:必易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4-04-03 12:48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风险提示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1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一、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易微"或"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公司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必易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 ...
必易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
2024-04-03 12:48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楼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26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6G20210508-00012 号 致: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接受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必易微")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4 年员工 持股计划的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以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
必易微:必易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4-04-03 12:48
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易微"、"公 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本 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或"本计划草案") 的规定,特制定《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 ...
必易微:必易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24-04-03 12:48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1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 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采用自行管理的方式,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具体参与人员、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 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 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2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一、深圳 ...
必易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03 12:48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 层 8/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康达法意字【2024】第 0849 号 二零二四年四月 | | | | 《自律监管指南》 | 指 |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 | --- | --- | ---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 ...
必易微:必易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03 12:48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3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4 年 4 月 3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为紧 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晓佳先生召集和主持,召集人在会议上就本次紧急事项 进行了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