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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te Optics(68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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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特光学(68812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9-08 11:16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五) 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第六条 因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 ...
蓝特光学(688127) - 防范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08 11:16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长效防范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 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特制定《防范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公司资 金: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 他支出; (二)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三)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四)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五)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六)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 ...
蓝特光学(688127) -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度
2025-09-08 11:16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行为,加强公司与媒 体、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 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 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 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 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 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 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 ...
蓝特光学(688127) -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9-08 11:16
章程 二〇二五年九月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 1108 号 1 幢。 | | |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7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7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3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6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4 |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4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8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3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5 | | | 第 ...
蓝特光学(6881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08 11:16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 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其它 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 ...
蓝特光学(68812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08 11:16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 职程序,明确相关权利义务,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 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退 休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的情形。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董事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 4 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 ...
蓝特光学(68812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08 11:16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 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 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 ...
蓝特光学(68812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08 11:16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公司银行信用管理和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蓝 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管理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对于 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保证、抵押及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 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视同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
蓝特光学(68812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08 11:16
第一章 总 则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储、使用、监管和信息披露,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公司应当建 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 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 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
蓝特光学(688127)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9-08 11:16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 透明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 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 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 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