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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te Optics(68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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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特光学(68812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08 11:16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 职程序,明确相关权利义务,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 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退 休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的情形。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董事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 4 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 ...
蓝特光学(68812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08 11:16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 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 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 ...
蓝特光学(68812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08 11:16
第一章 总 则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储、使用、监管和信息披露,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公司应当建 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 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 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
蓝特光学(68812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08 11:16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公司银行信用管理和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蓝 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管理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对于 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保证、抵押及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 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视同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
蓝特光学(688127)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9-08 11:16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 透明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 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 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 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
蓝特光学(68812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08 11:16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证券 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 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其他 关联人亦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报告义务。 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的范围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发布公司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直通车(以下简称"直通车"),是指公司按 照《上市规则》的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统自行登记和上传信息 披露文件,并直接提交至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媒体 进行披露的信息披露方式。 第 ...
蓝特光学(68812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08 11:16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5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1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 ...
蓝特光学(6881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08 11:16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 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 免。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 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及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全面统筹、协 调与安排等事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空缺超过三个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代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 6 个月 ...
蓝特光学(68812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08 11:16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浙江 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 ...
蓝特光学(688127)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9-08 11:15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 议案的部分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 <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 定,上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