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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一科技(688162.SH):上半年净利润3979.22万元 同比增长69.48%
Ge Long Hui A P P· 2025-08-25 11:26
Group 1 - The company achieved operating revenue of 1,898.71 million yuan,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growth of 25.99%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the listed company was 39.79 million yuan, an increase of 69.48% compared to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 [1] - The net cash flow from operating activities was 137.08 million yuan, reflecting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15.83% [1] Group 2 - As of the end of the reporting period, the total assets of the company amounted to 8,123.44 million yuan, which is a growth of 6.89% from the beginning of the period [1] - The equity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the listed company was 2,384.31 million yuan, showing an increase of 2.37% from the beginning of the period [1] - The earnings per share (EPS)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the listed company was 17.38 yuan, which increased by 2.37% from the beginning of the period [1]
巨一科技(688162) - 巨一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8-25 11:05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一科技")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 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 ...
巨一科技(688162) - 巨一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2025-08-25 11:05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0%, 需回购注销本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8,000 股。 ...
巨一科技(688162) - 巨一科技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8-25 11:05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一科技")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 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
巨一科技(688162)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5-08-25 11:05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怀宁路 288 号置地广场 A 座 34-35F 电话:(0551)62642792 传真:(0551)62620450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所律师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法律意见书如 对有关财务数据及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该等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3、巨一科技承诺,其已向本所提供的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全部事实 文件,所有文件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巨一科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同 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致:安徽巨一科技股份 ...
巨一科技(688162) - 巨一科技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03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 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各种款项;公司 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公司为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代偿债务;控股股东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 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公司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资金;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 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进行决策和实施。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公司应及时结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体 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
巨一科技(688162) - 巨一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合理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证券投资、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 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活动。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对外投资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还需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还需遵守《上市 ...
巨一科技(688162) - 巨一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03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
巨一科技(688162) - 巨一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03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任 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董事和董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 束力。 第二章 董事的组成及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 1/2 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 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 ...
巨一科技(688162) - 巨一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03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规")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 当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 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 第五条 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