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ndux(688178)
Search documents
万德斯聘任曹振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0-13 10:39
Group 1 - The core point of the article is the appointment of new executives at Wanders, including Mr. Cao Zhenming as the Vice General Manager and Secretary of the Board [1] - The company has appointed five new Vice General Managers: Mr. Yuan Daoying, Mr. Wang Yanpeng, Mr. Xu Bin, Mr. Han Huisuo, and Mr. Li Rui [1] - The company also appointed Mr. Mei Xuekuai as the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1] Group 2 - For the year 2024, the revenue composition of Wanders is projected to be 99.31% from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 and 0.69% from other businesses [1] - As of the report date, the market capitalization of Wanders is 2.3 billion [1]
万德斯:聘任梅学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Zheng Quan Ri Bao· 2025-10-09 13:41
Core Viewpoint - Wande's announcement of appointing Mr. Mei Xuekuai as the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is a significant leadership change that may impact the company's financial strategy and operations [2] Company Summary - Wande has officially appointed Mr. Mei Xuekuai as the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2]
万德斯(6881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09 11:46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1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
万德斯(688178)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09 11:46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 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 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及质押等。前 述所称的"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 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则应当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 ...
万德斯(68817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09 11:46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制 ...
万德斯(688178) - 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09 11:46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制度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和 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维护公司资金、资 产安全的法定义务。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 利益。 公司无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应当 ...
万德斯(68817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09 11:46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 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 件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该子公司 ...
万德斯(68817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09 11:46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行为和事项的有关信息,及 证券监 ...
万德斯(68817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09 11:46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制度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万德斯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 第二条 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
万德斯(68817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09 11:46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