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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10:2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并 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
 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10:2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 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细则,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北京华峰测 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
 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
 2025-10-29 10:2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的档案归档、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 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留存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档案,并由专 人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 下,公司其它部门有义务配合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进行相关工作。 第四条 公司进行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在活动结束后 2 个交易 ...
 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2025-10-29 10:2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 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 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为了确保公司持续稳健运营,使独立董事尽职尽责,诚 信从事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审定,本着"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 报销。 第八条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范围: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享受该津贴办法的范 围。 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 ...
 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9 10:2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作用,明确其职责、权限,规范高级管理层的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 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10-29 10:2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 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 及时和完整。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备案工作,应当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 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按照相关  ...
 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职务授权及代理制度
 2025-10-29 10:2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职务授权及代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子公司的对外经济活动,进一步加强授权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专项 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以公司名义对外活动并需要公司授权的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第三条 被授权人是公司的受托人。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名义实施受 托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授权的分类和授权方式、程序 第四条 根据授权事项的性质,公司授权分为一次性长期授权和一事一授权 的单项授权。长期授权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受托人任职期限或受托单位实体有效 存在为期限。实体有效存在指该受托方具有实施该授权项目的场地,人员,生产 线,技术支持等。(如因违法违规被暂停营业、限期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者 因资不抵债而被清算视为实体没有有效存在,授权期限截止)。 第五条 公司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是公司授权的书面证明,授 权委托书上载明受托人姓名、受托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字盖章 后生效。《授权委托书》由公司 ...
 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反舞弊制度
 2025-10-29 10:2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公司员工行为,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维护公司 和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华人 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树立廉洁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全体分子公司。 第三条 定义 (一)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欺骗、隐瞒等违法违规手 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 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二)本制度所指管理层是指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反舞弊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 (一) 董事会负责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 包括预防舞弊、接受举报和调查处理在 ...
 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公司章程》中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申报、披露与监督的管理。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股份变动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 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通 ...
 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10:2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2名,其中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1名。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须由具备会计专业知识的 独立董事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