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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2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 满,董事非经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连任、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聘任 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改选出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 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 份有 ...
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0:2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 ...
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9 10:2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事件信息内部报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事件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 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 所有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 事项。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 告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一)公司董事、高级 ...
华峰测控(688200) -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1029
2025-10-29 10:2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6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6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3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7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4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4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9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3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6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9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2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42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46 | | 第三节 | 会计 ...
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10:2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 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 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投资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 作。战略投资小组成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报战略委员会批准,战略投资小组成 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应符合 ...
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北京华峰测控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股票上市规 则》《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 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应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事务管 ...
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范围:经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批 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 事项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应当维护公司在提供担保方面的独立决 策,支持并配合公司依法依规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指使或者要求违 规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拒绝,不得协助、配合、默许。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控股子公 司未经公司审批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尽可能采取反担保等必要措施防范风险,反担 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 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 ...
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9 10:2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质量,规范内部审计工作规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 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 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二章 机构和职权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 负责人为专职,经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由审计委员会任免及考核。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 ...
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委托理财管理办法
2025-10-29 10:2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委托理财原则 (一) 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以及盈利 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 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二) 理财产品须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稳健型理财产品,预期 收益高于同期定期存款利率; (三)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如 有),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募投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使用 进度; (四) 委托理财应当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个人账户进 行操作; (五)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 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二章 审批与执行程序 第五条 公司委托理财审批程序的相关要求如下: (一)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对委托理财规划和委托理财产品方案进行审核;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产品的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 ...
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财务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 理,加强内部控制,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 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和公司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各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置财务部,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 作。 第五条 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会计工作岗位, 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 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核算、记账工作。公司所属分、子公司设置财务部 门作为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负责办理财务会计工作。根据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