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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宝生物(688278) - 特宝生物: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0:47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第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或者 "重大事项")。具体应当披露的事项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中的规定进行确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 ...
特宝生物(688278) - 特宝生物: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0:47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 事规则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特宝生物(688278) - 特宝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0:47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与内、外审计进行 沟通和评价;内部控制等事项。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具备 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 估公司的外部审计 ...
特宝生物(688278) - 特宝生物: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0:4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董事会秘 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有关规定,适 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 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职责范 围内的事务。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一)《公司法》第一 ...
特宝生物(688278) - 特宝生物: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0:47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绩效,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和 ESG 工作等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 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1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
特宝生物(688278) - 特宝生物: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2-02 10:47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 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 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时 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 ...
特宝生物(688278) - 特宝生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0:47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特宝 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 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具备职业操守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对未经公开披露的本公司经营、财务等信息严格承担保 密义务,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炒作或 ...
特宝生物(688278) - 特宝生物: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0:47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 当同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定期报 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同时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 职责。 第三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关联人违反本制度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 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惩戒,直至上报监管机构处理。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 ...
特宝生物(688278) - 特宝生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2-02 10:47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 作制度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 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 ...
特宝生物(688278) - 特宝生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0:47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促进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厦门 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聘 任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岗位在公司的相对价值作为确定薪酬的主要依据; (二)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价值创造相匹配, 要让特殊人力资本的价值在分配中体现;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 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