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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来德(68837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则
2025-10-10 08:46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则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则 二零二五年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激励机制 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证券部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
奥来德(68837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10-10 08:46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二零二五年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 项进程备忘录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 ...
奥来德(68837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则
2025-10-10 08:46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则 二零二五年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三)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提名或任免董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
奥来德(68837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10 08:46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零二五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或者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 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子/分公司 的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 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 ...
奥来德(68837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10 08:46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吉林奥来德光电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除法律法规、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 ...
奥来德(68837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2025-10-10 08:46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二零二五年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 为规范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及《吉 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办法。 三、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同时,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依据本办 法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相关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悉的暂缓 ...
奥来德(68837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10 08:46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第四条 公司设置财务负责人一名,并根据需要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确定。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五条 以下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
奥来德(688378)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10 08:46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二零二五年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公司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战略制定 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予以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它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一项活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 责,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框架 第四条 公司内控制度应力求全面、完整,至少在以下层面作出安排: (一)公司层面; (二)公司下属部门及附属公司层面; (三)公司各业务环节层面。 第五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时,应考虑以下基本要素: (七)信息沟通,指产生服务于规划、执行、监督等 ...
奥来德(68837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10 08:46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零二五年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三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 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 公司子公司董事长和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
奥来德(68837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10 08:46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 资者对本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本公司投资价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 内部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