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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来德(68837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04-30 11:0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二零二五年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等相关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规范行使权利,严 格履行其做出的各项承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 适用《上市规则》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第二章 公司独立性 第六条 ...
奥来德(68837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4-30 11:0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的申报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 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 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证 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一)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第一条 为加强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 ...
奥来德(68837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30 11:0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 至少符合以下三类资格之一: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 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 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奥来德(68837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4-30 11:0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和经理层的约束和激 励,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相关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 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 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
奥来德(68837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4-30 11:0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零二五年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 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 ...
奥来德(6883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30 11:0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公司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股东会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 宜。 第五条 股东会为本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 ...
奥来德(688378) - 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
2025-04-30 11:0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 二零二五年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 公正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 (三)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 (四)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五)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及 本制度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六)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七)公司董事会须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本公司有利; (八) ...
奥来德(68837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2025-04-30 11:0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专项制度 二零二五年 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 知》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 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