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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来德(688378) -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
2025-04-30 15:44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5 | | --- | --- | --- |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7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8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12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13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 16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18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19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22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27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 31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 38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42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 46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 51 |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52 | | --- | |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 第一节 通知 52 ...
奥来德(688378) -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4-30 11:08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5-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红旗大厦 19 层公司会议室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5 月 22 日 至2025 年 5 月 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 ...
奥来德(68837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4-30 11:0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 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吉林奥来德光电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 (五)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 人员; (六)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法 ...
奥来德(688378) -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04-30 11:01
二零二五年 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 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职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 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 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每一年度公司均应安排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生产和 经营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汇报及考察均应有书面记录, 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 会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 ...
奥来德(688378)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4-30 11:01
第一章 总则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二零二五年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 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民法典》《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本办法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 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第 ...
奥来德(68837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4-30 11:0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零二五年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 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 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各候选人在得票数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时,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 在 30%以上的,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 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 ...
奥来德(68837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4-30 11:0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 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 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 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 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 ...
奥来德(688378)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2025-04-30 11:0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 的回购股份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下称"《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下称"《回购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下称"《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吉林奥来德光电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 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