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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一轨(688485)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10-13 09:00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 理,提高投资效益,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 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本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扩大经营规模,以提高公司核心 竞争力为目的,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 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第三条 投资项目涉及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的,应遵守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 发生的本办法规定的投资事项,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
九州一轨(688485)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13 09:00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 对公司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并负责公司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进行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 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以及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 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 其他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一名独立 ...
九州一轨(688485)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13 09:00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指 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 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 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 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 ...
九州一轨(688485)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13 09:00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 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 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 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等 必要的防范措施。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所确定 的相应审批权限的审议机构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 财务管理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 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 ...
九州一轨(688485)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13 09:00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九州一 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 ...
九州一轨(688485)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13 09:00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开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 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 域,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监 ...
九州一轨(688485)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13 09:00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 至少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 符合本制度第十条的条件。 (二) 符合本制度第八条的独立性要求;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 ...
九州一轨(688485)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2025-10-13 09:00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一轨" 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及后续管理。本制度 所称离任是指因辞任、辞职、辞退、退休等原因离开现有职务。 第二章 离任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送 达董事会之日辞职生效。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以向董事会提请调整或辞退高级管理人 ...
九州一轨(688485)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管理制度
2025-10-13 09:00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 进程备忘录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 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 ...
九州一轨(688485)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13 09:00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的工作程序,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 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和董事;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证券法》《股票发行与 1 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信息 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