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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睿雷达(68852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报告书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3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25-05-30 12: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报告书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 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 3 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 财务顾问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证券简称 | 纳睿雷达 证券代码 688522 | | | | 购买资产类型 | 完整经营性资产 √ 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 | | | | 交易对方 | 1、周奇峰 | | | | | 2、李颖 | | | | | 3、天津好希望微电子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4、李志谦 | | | | | 5、深圳市聚仁诚长信息技术企业(有限合伙) | | | | | 6、深圳市俊鹏数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7、深圳市聚贤诚长新技术企业(有限合伙) | | | | | 8、李新岗 | | | | | 9、深圳市财汇聚仁信息技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 | | | | 10、金华金开德弘联信毕方贰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
纳睿雷达(68852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05-30 12: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广东纳睿 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睿雷达"、"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 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对纳睿雷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5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 ...
纳睿雷达(68852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05-30 12: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同 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 立财务顾问"或"中信证券")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 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 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 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 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的规定: "在上市公司股东会作出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决议 ...
纳睿雷达(688522) -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05-30 12:18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二五年五月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情侣中路 47 号珠海怡景湾大酒店五层 邮政编码:519000 电话:0756-8893339 传真:0756-8893336 1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1号》等相关规定,本所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 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基于相关方向本所作出的如下保证:其已提供了本所出具本专 项核查意见所必须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 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误导或隐瞒;文件资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内容 均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提交给 ...
纳睿雷达(68852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5-05-30 12: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五月 声明与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受广东 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纳睿雷达")委托,担任其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 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尽职调查和对上 市公司相关申报和披露文件审慎核查后出具,以供有关各方参考。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此提出的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 事人均按相关协议、承诺的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并承担其全部责任的基础上 提出的,本独立财务顾问现就相关事项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 核查意见。 ...
纳睿雷达(68852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5-05-30 12: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对本次交易是否摊薄即期回报以 及采取相关填补措施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 项目 | 2024 | | 年度 | | 2023 | 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交易前 | | 交易后(备考数) | | 交易前 | ...
纳睿雷达(68852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2025-05-30 12: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广东纳睿雷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睿雷达"、"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同时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珠海加中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包晓军和刘素玲,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珠海加中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包晓军和刘素 玲,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谢卓然 刘志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
纳睿雷达(68852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任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2025-05-30 12: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任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睿雷达"、"上市公司"或"公司") 委托,担任纳睿雷达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就本次交易履行了本阶段必要的尽职调查,对本次交 易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核查意见,现就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其他重大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 发表有关核查意见是独立进行的; 2、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 供方已承诺上述有关文件、 ...
纳睿雷达(68852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5-30 12: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 声 明 本声明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 有相同含义。 中信证券受纳睿雷达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26 号格式准则》《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公正的 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本独立财务顾 问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基于相关各方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 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而提出的; 4、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纳睿雷达的任何投资建议,对于投资者根 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 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做任何解释 ...
纳睿雷达(688522) - 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2025-05-30 12:18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涉及的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联合中和评报字(2025)第6046号 (共二册,第一册) 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涉及的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 . | | --- | --- | | - | B | | | 2 | | 声 明 -- | | --- | |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 | 资产评估报告 - | |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 | 二、评估目的 | |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 | 四、价值类型- | | 五、评估基准日 | | 六、评估依据 | | 七、评估方法- | |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 | 九、评估假设- | | 十、评估结论 | |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 | 十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