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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智科(68855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09:43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 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经董事会聘任为高级 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九 ...
国盛智科(68855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09:43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强化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 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并作为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 ...
国盛智科(68855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09:43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 关系,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 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形成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 (三)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获得长期的市 场支持; ...
国盛智科(68855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09:43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 ...
国盛智科(68855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09:43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 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的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 息"),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 ...
国盛智科(688558)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09:43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重 大事项收集、报告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 保护公司股东利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可能发生、将要发生、正在发生 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 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 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董事 长、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义务人在知悉或者 应当知悉重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不致出现虚假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 ...
国盛智科(68855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09:40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 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目标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 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 1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
国盛智科(68855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09:40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公司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 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 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 露: 第二条 公司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 ...
国盛智科获融资买入0.12亿元,近三日累计买入0.33亿元
Jin Rong Jie· 2025-08-14 00:15
融券方面,当日融券卖出0.00万股,净卖出0.00万股。 最近三个交易日,11日-13日,国盛智科分别获融资买入0.11亿元、0.09亿元、0.12亿元。 8月13日,沪深两融数据显示,国盛智科获融资买入额0.12亿元,居两市第1250位,当日融资偿还额0.14 亿元,净卖出196.80万元。 ...
国盛智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8 09:19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盛智科 股票代码:68855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南通协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南通市港闸区永兴路 11 号南通金融科技城 56 号楼 101 室 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永通路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南通齐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南通市港闸区永兴路11号南通金融科技城56号楼102室 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永通路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潘卫国 住所:南通市崇川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永通路2号 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永通路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卫小虎 住所:南通市崇川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永通路2号 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永通路2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25 年 8 月 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