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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智科(688558)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邱自学)
2025-08-27 09:50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邱自 学为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 任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与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 ...
国盛智科(68855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09:43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 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系指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促进 新质生产力发展。 相关规则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
国盛智科(688558)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43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1 | 第一章 | 总 则 3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 第三章 | 股 份 4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7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0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1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5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6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7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0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5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5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8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1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4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6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国盛智科(68855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09:43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 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长 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 证券法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常工作, 负责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 ...
国盛智科(68855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2025-08-27 09:43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通国 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 员,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审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核了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现就提名郭昱女士、邱自学先生、 王明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郭昱女士、邱自学先生、王明 喆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
国盛智科(68855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09:43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 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经董事会聘任为高级 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九 ...
国盛智科(68855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09:43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强化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 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并作为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 ...
国盛智科(68855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09:43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 关系,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 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形成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 (三)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获得长期的市 场支持; ...
国盛智科(68855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09:43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 ...
国盛智科(688558)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09:43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重 大事项收集、报告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 保护公司股东利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可能发生、将要发生、正在发生 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 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 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董事 长、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义务人在知悉或者 应当知悉重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不致出现虚假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