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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New Vision Microelectronics (688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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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相微(688593) - 新相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05
2025-05-29 10:47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登记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登记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及其衍生产品,同时亦包括任何股权激励 计划所发行的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 ...
新相微(688593) - 新相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05
2025-05-29 10:47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 押或质押,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 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 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 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 ...
新相微(688593) - 新相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05
2025-05-29 10:47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保证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主 营业务范围外有偿或者无偿地以货币资金、委托贷款、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 式向外部主体(包括参股公司)提供资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借款; (二)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一般水平;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与控股股东 ...
新相微(688593) - 新相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05
2025-05-29 10:47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上海新 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新相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为该部门信息披露的责任人,应及时将需披露 的信息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董事会秘书。如对涉及披露的信息有疑问,应及时咨 询董事会秘书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咨询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对内幕信息进行严谨管理并保 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 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新相微(688593) - 新相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05
2025-05-29 10:47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对外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收购报告书等。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 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 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
新相微(688593) - 新相微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05
2025-05-29 10:46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 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 是指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企 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 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 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
新相微(688593) - 新相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05
2025-05-29 10:46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 董事会人数的 1/3,至少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指具备较 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注册会计师 执业资格;(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 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三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 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 ...
新相微(688593) - 新相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05
2025-05-29 10:46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 括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 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及 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 ...
新相微(688593) - 新相微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05
2025-05-29 10:46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内部机构(包括各部门、分公司或办事处)、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管理。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五) 促进公司实现战略发展。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 1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 ...
新相微(688593) - 新相微公司章程-202505
2025-05-29 10:46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5 月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 2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7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5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7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9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2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7 |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7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32 |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7 |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1 | | 第六章 | | 高级管理人员 43 | | 第七章 | | 财务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