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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6886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0:17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股东、列席股东会会议的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六条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股东会。股东可委托 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明确授权范围。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法律顾问及其他 经董事会会前批准出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参加会议。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必要时,主持人可指派大会会务组人员 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被核对者应当给予配合。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 ...
优利德(68862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1 10:17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并作为委员会召集人,由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负责研究制订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 ...
优利德(68862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1 10:17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优利德科技(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证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 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三)具有经济管理方 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 验。 第四条 公 ...
优利德(6886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1 10:17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优利德科技(中国)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三)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四)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 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 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
优利德(68862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1 10:17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 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指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 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行为和事项的有关信息,及证券监管 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 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 ...
优利德(68862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1 10:17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 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组成。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 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 议的, 应当事先审阅会 ...
优利德(688628)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1 10:17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 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第三条 本制度舆情类型包括: (一)重大舆情: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 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除重大舆情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 ...
优利德(68862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1 10:17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优利 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关联交易 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 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 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在审议交易与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真实状况和 交易对方诚信记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审慎评估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 和对公司的影响,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交易标的 权属不清、交易对方履约能力不明、交易价格不公允等问题,并按照《上市规则》 的要求聘请中介 ...
优利德(68862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1 10:17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 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 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 的信息。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 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 露。 ...
优利德(68862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1 10:17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