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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明达: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9-02 11:13
General Provisions -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management system is established to enhance the management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protect the rights of shareholders and stakeholders, and standardize disclosure behavior according to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1][2]. - The system applies to all departments of the company and is also applicable to shareholders and affiliated companies [1].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is the legal entity responsible for information disclosure, with all members being accountable for the content disclosed [2][3]. -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s a continuous responsibility, and the company must comply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2][4]. Types of Information to be Disclosed - Information that may significantly impact the trading price of the company's securities includes financial performance,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major investments, and significant legal matters [3][4]. - The company must ensure that all information is disclosed truthfully, accurately, completely, and timely [4][5]. Reporting and Disclosure Procedures - Information must be publicly disclosed through designated media after registration with the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6][7]. - The company must report any major events that could affect the trading price of its securities immediately [25][26]. Internal Management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versees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work, with the Board Secretary managing specific tasks [36][37]. - All relevant personnel must adhere to confidentiality obligations regarding undisclosed information [31][32]. Types of Disclosure Documents - Disclosure documents include periodic reports (quarterly, semi-annual, and annual) and temporary reports for significant events [15][16]. - The annual report must include comprehensive financial data and significant events affecting the company [18][19]. Confidentiality and Insider Information - Individuals with access to undisclosed information must maintain confidentiality and are prohibited from insider trading [31][32]. - The company must take measures to prevent leaks of undisclosed major information and report any breaches immediately [10][11]. Compliance and Accountability - The company must ensure compliance with all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regard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16][17]. - Any violations leading to significant impacts or losses will result in disciplinary actions against responsible individuals [32][33].
智明达(688636) -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2025-09-02 10:46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1、国际局势震荡,持续推动国家重点领域费用支出增长和该领域发展 证券简称:智明达 证券代码:688636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明达"、"公司")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战略实施和业务发展需要,提升公司 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通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方式募集资金,并编制本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的释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
智明达(688636) -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2025-09-02 10:46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证券简称:智明达 证券代码:688636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 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修订稿)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 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本预 ...
智明达(688636) - 成都智明达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5-09-02 10:46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47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预案进行了修订。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 认、批准或注册。该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
智明达(688636) -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及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
2025-09-02 10:46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 | 索引 | 页码 | | --- | --- | | 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 1-2 | |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1-2 | |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 | | --- | --- | --- | | ShineWing | No.8, Chaoyangmen Beidajie, | | |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传真: | | +86 (010) 6554 7190 | |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R.China | facsimile: | +86 (010) 6554 7190 | 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XYZH/2025BJAG1B0423 2025 年 1-6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 及 2022 年度 我们认为,智明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 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 ...
智明达(688636) -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2025-09-02 10:46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修订稿) (2025 年 9 月) 目 录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军工事项特别条款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 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其 ...
智明达(688636) -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9-02 10:46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 第一章 总则 | | --- | |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内容及其范围 . | |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 | | 6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 | | 第五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处罚 | | 第六章 附则 10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包括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常工作、保管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资料。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的信息披露机构,统一负责对接证 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 ...
智明达(688636) -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02 10:46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职、被解 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 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 任公告,应当在公告中说明离任时间、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 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离任事项对公司影 响等情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智明达(688636) -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2025-09-02 10:46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通过提升经营效率、 盈利能力及合规运用多元化工具,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内在质量的战略 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 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 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 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的战略规划、完善的公司治理、 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 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 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 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股东回报能力,规范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 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
智明达(688636) -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02 10:46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 37 | | |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 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 密资格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新闻宣传保密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涉及股东的条款适用 于公司股东,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定机构,董事会的全体 成员为信息披露内容的责任人,并通过董事会秘书来履行这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