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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信林(688685) -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2025-10-16 09:47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5-042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142.50 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批准及 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已履行的程序 (5)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 | --- |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 50% | | |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 50% | | |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
迈信林(688685) -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5-10-16 09:47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和《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 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24名激励对象进行了 核查,认为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绩效 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本激励计划24名激励 对象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本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 ...
迈信林(688685) -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10-16 09:47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5-043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 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 ...
迈信林(688685)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5-10-16 09:47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言及声明 致: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信林"或"公司")委托,指派吴旭日、张理清律师 (以下简称"经办律师"、"本所律师")担任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专项 法律顾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 ...
迈信林(688685)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5-10-16 09:4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言及声明 致: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信林"或"公司")委托,指派吴旭日、张理清律师 (以下简称"经办律师"、"本所律师")担任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专项 法律顾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 ...
迈信林(688685) -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025-10-16 09:46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周余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余俊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 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除简历所述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 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等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此外,独 ...
迈信林(688685) -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5-10-15 09:30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5-041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白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271,3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2 白冰先生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1,800,000 股,本次解除质押完成后,白 冰先生累计质押数量 5,400,000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74.26%,占公司总股本的 3.71%。 公司于近日获悉持股 5%以上股东白冰先生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 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1 股 东 名 称 是否 为控 股股 东 本次解除 质押股份 (股) 占其 所持 股份 比例 (%) 占公 司总 ...
航空装备板块10月15日跌0.05%,西部超导领跌,主力资金净流出11.18亿元
Zheng Xing Xing Ye Ri Bao· 2025-10-15 08:36
Core Viewpoint - The aviation equipment sector experienced a slight decline of 0.05% on October 15, with Western Superconducting leading the drop. Meanwhile, the Shanghai Composite Index rose by 1.22% and the Shenzhen Component Index increased by 1.73% [1][2]. Group 1: Market Performance - The aviation equipment sector's performance was mixed, with notable gainers such as Hangyu Technology, which rose by 8.42%, and Moxinlin, which increased by 3.04% [1]. - Conversely, Western Superconducting saw a significant decline of 4.36%, contributing to the overall downturn in the sector [2]. Group 2: Trading Volume and Capital Flow - The total trading volume for the aviation equipment sector indicated a net outflow of 1.118 billion yuan from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while retail investors saw a net inflow of 907 million yuan [2][3]. - Specific stocks like Feilihua and Haitian High-tech experienced negative net inflows from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indicating a cautious sentiment among larger players [3]. Group 3: Individual Stock Analysis - Feilihua reported a net outflow of 57.41 million yuan from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while it also faced outflows from retail investors [3]. - In contrast, Hai Te Gao Xin had a positive net inflow of 14.14 million yuan from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suggesting stronger interest in this stock [3].
影石CEO“道歉”引关注,大疆降价风波后,国产影像市场竞争再起波澜
Sou Hu Cai Jing· 2025-10-14 13:29
Core Insights - The competition in the domestic imaging industry is intensifying, with影石创新's CEO Liu Jingkang attributing DJI's significant price cuts to影石's influence [1][4] -影石 is offering a 100 yuan voucher to customers who purchased DJI products during the recent price drop as a form of apology [1][2] - The recent price reductions by DJI have led to consumer backlash, with many feeling "betrayed" after purchasing products that were subsequently discounted [3] Group 1 -影石's marketing strategy is being praised as a textbook example of low-cost, high-impact promotion, generating significant online discussion [2] - DJI has implemented a price protection policy for customers who bought products during the discount period, allowing them to claim a price difference refund [3] - The competitive landscape is shifting from direct confrontation to a more collaborative approach, with both companies focusing on product innovation and marketing strategies [5] Group 2 - The rivalry between影石 and DJI is not new, as影石 recently entered the drone market, directly competing with DJI's core business [4] - DJI has also launched products targeting影石's strengths, indicating a strategic back-and-forth between the two companies [4] - Industry analysts suggest that the deeper competition lies in building content ecosystems, service systems, and brand loyalty rather than just price adjustments [5]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Zhong Guo Zheng Quan Bao - Zhong Zheng Wang· 2025-10-14 05:35
一、变更内容 ■ 二、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影石创新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48QYG19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影石创新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珠海影石")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其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近日,珠海影石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李兆琪 住所:珠海市高新区新沙二路168号1栋17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照相机及器材制造; 照相机及器材销售;住房租赁;物业管理;珠宝首饰制造;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金银制品销 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