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du Jiachi Electronic Technology(688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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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驰科技股价上涨2.74% 将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多项议案
Jin Rong Jie· 2025-08-13 17:17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公司公告显示,将于8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等多项议 案。此前公司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资金流向方面,佳驰科技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430.58万元,近五日累计净流出5394.36万元。 佳驰科技最新股价为79.11元,较前一交易日上涨2.74%。盘中最高触及80.42元,最低76.50元,成交额 达1.98亿元。 佳驰科技属于非金属材料行业,主营业务为电子功能材料及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是注册制次 新股,具有专精特新企业资质。 ...
佳驰科技: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6:24
Group 1 - The company held its 12th meeting of the second Supervisory Board on August 13, 2025, with all three supervisors present, complying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1][2] - The Supervisory Board approved a proposal to abolish the Supervisory Board, change the business scope, and amend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transferring the supervisory powers to the Audit Committee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1] - The company will also appoint employee representative directors and authorize management to handle related business registration [1][2] Group 2 - The proposal received unanimous support with 3 votes in favor, and it will be submitted to the shareholders' meeting for further review [2] - The company will publish detailed information regarding the changes on the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website [2]
佳驰科技: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6:24
证券代码:688708 证券简称:佳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 年 8 月 29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南片区新经济产业园文明街西段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8 月 29 日 至2025 年 8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 ...
佳驰科技: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登记、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6:24
Core Viewpoint - Chengdu Jiachi Technology Co., Ltd. has announced the cancellation of its supervisory board, changes to its business scope, and amendments to it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which will be submitted for shareholder approval [1][2]. Group 1: Cancellation of Supervisory Board - The company will no longer have a supervisory board, with its functions being transferred to the audit committee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1][2]. - The existing rules regarding the supervisory board will be abolished, and related provisions in the company's regulations will be amended accordingly [1][2]. Group 2: Changes in Business Scope - The company plans to expand its business scope to include "non-residential real estate leasing" and "machinery equipment leasing," among other activities [2]. Group 3: Amendments to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 The company intends to revise it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to align with the changes made, which will also require shareholder approval [2][4]. - Specific amendments to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include changes to the legal representation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chairman, as well as the definition of the company's assets and shareholder responsibilities [10][11][12]. Group 4: Governance System Development - The company is working on developing and revising its governance systems to ensure compliance with the new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and improve its operational standards [2][4]. - Several governance documents have been approved by the board and will require shareholder approval to take effect [4].
佳驰科技: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6:11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者 关系工作,保持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对外形象,提高公司治理水准,实现公司 公平的企业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 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 ...
佳驰科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6:11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信息"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 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 得知的以及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四)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 ...
佳驰科技: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6:11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 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子公司的负责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内部审计部门会同财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 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 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一条 为提高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六) ...
佳驰科技: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6:11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 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 1 页 共 8 页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商业秘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 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 ...
佳驰科技: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6:11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 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令或强制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除外),且反 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提供方提供的反担保财产为法律、法规禁 止流通或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公司应当拒绝为其进行担保。 第二章 担保的原则 第一节 担保的对象 第五条 被担保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 ...
佳驰科技: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6:11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 师事务所选聘(包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工作,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 审计质量,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成都佳驰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的行为。公司如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上述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 的,视重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