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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00003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对照
2025-11-26 11:01
|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修订类型 | | --- | --- | --- | --- | | | | 薪酬计划或者方案。 | | | | | 第九条 | | | | | 公司董事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薪酬与考 | | | | 第九条 | 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 | |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 | 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 | | 4 | 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 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 | 修改 | | |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 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 | | | | 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 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 | | | | | 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 | | | | | 充分披露。 | | | | | 第十九条 | | |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个人或者其关系密切 | | | | | 的家庭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其关 | | | | 第十九条 |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会议所 | | | | 薪 ...
富奥股份(000030) -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6 11:01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本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 运作程序,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 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 第一节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但是,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
富奥股份(000030) -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6 11:01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
富奥股份(000030)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对照
2025-11-26 11:01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对照 2 1 |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修订 | | --- | --- | --- | --- | | | | | 类型 | | | | 会汇报; | | | | |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 | | | | | 研究并提出建议; | | | | |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 | | | 第十九条 | | | |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个人或者其关系密切 | | | | | 的家庭成员或者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其关系密 | | | |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或战略委员 | 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会议所讨论 | | | | | 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 | | | | 会委员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会议所 | 员应回避表决。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记录 | | | | 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时, | 或者决议中应注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表 | | | | 该委员应回避表决。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或 | 决的情况。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战略与 | | | 5 | 决议中应注明有 ...
富奥股份(000030) -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6 11:01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机制,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地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 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 第一节 股份托管 第四条 公司依法在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份托管,公司将根据与证券登记公 司签订的股份保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第五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公司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 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六条 股东资料的查询工作由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 询时,股东需向公司提供 ...
富奥股份(0000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对照
2025-11-26 11:01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对照 |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修订类型 | | --- | --- | --- | --- | | | 第二条 | 第二条 | | |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 | | | 1 | 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 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 修改 | | |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 | | | |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 | | | |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 | | | | 立董事 2 名,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 | | | | | 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 | | | |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 | | | | | 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 | | | | | 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会 | | | | | 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 | | | | | 和 经 验 , 并 至 少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 ...
富奥股份(00003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对照
2025-11-26 11:01
|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修订类型 | | --- | --- | --- | --- | | | 第六条 | | | | |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 | 第六条 | | | | 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 | | | | 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 | | | | | 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条例规 | 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 | | | 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 | 连任,由于其董事职务被股东会解除 | | | | | 的,董事会应当及时解除其委员职务, | | | | 职务。 | 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条例第三条至第 | | | 1 |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 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 修改 | | |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 | | | | | 因委员辞职、免职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委 | | | | 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 | 员人数少于本工作条例规定的人数时, | | | | 数。 |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 | | | 因委员辞职 ...
富奥股份(000030) -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6 11: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 1 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 员会成员。其中,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
富奥股份(000030) -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6 11:01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条例。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
富奥股份(000030) -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5-11-26 11:00
|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修订 | | --- | --- | --- | --- | | | | | 类型 | | |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 | | | |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 | | | |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 | | 1 | -- |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新增 | | | |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 | | | |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 | | | |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 | | | |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 | | 第九条 | 第十条 | | | 2 |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 修改 | | |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 | | |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责任。 | | | | 第十条 | | | | |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 第十一条 | | | |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