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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000571) -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月)
2025-01-03 16:0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 目 录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劳动人事及收入分配管理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 ...
新大洲A(000571) -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月)
2025-01-03 16:0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 议事方法和程序,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以下统称为"股东 会")。本议事规则为规范股东会、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的,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若有抵触,以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一般规定 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不出席股东会会 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但表决权恢复或本规则第三十九条所列情形除外。 第五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之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 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 ...
新大洲A(000571)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5-01-03 16:00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琼泰律非字(2024)第 280 号 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大洲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魏莱、严苑榕律 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 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 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 负责召集。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在《中国 ...
新大洲A(000571) -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1 16:00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5-00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 2024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 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会议由韩东丰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董事韩东丰先生、袁伟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以 7 票同意, 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持公司解决 上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关联交易的议案》。(有关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 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 ...
海南自贸概念拉升,新大洲A、海南瑞泽涨停,海南发展等走高
Core Viewpoint - Hainan is actively promot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Free Trade Port, focusing on high-quality and high-standard execution of tasks and projects to ensure smooth operations and systematic openness [1][2]. Group 1: Policy and Development - Hainan is advancing the "One Project" for the Free Trade Port, ensuring a stable and orderly operation through three lists: tasks, projects, and pressure tests [1]. - A seminar on accelerating the core policies of Hainan Free Trade Port was held, discuss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necessary conditions for policy implementation [2]. Group 2: Market Response - Hainan's Free Trade concept saw a strong market response, with stocks like Xiong Plastic Technology and New Dazhou A reaching their daily limit, and others like Hainan Development and Xinlong Holdings rising over 6% [2]. - Central Securities predicts that Hainan Free Trade Port will reach its formal closure window by 2025, with the current market trends potentially mirroring those of Shanghai in 2019 and Hengqin in 2024 [2]. Group 3: Investment Opportunities - Investment opportunities in Hainan are suggested to focus on four main lines: infrastructure, service industry, new productivity, and state-owned enterprise reform [2].
新大洲A: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4-12-16 09:5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组成并行使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本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分为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监 事。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表决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
新大洲A: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12-16 09:58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4-07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3 年度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 保留意见。 ●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曾用名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大洲")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
新大洲A: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4-12-16 09:5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 议事方法和程序,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以下统称为"股东 会")。本议事规则为规范股东会、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的,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若有抵触,以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普通股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普通股 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不出席股东会会 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但表决权恢复或本规则第三十九条所列情形 ...
新大洲A: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12-16 09:5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及文件准备等工作。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健全董事会的 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 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 委员 ...
新大洲A: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12-16 09:5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 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工作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 及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事项进行 必要说明。 因委员辞职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低于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