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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4-12-16 09:5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新 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的标 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 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1、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2、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 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 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3、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 ...
新大洲A: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12-16 09:5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 及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事项进行 必要说明。因委员辞职导致委员会人数低于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 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工作细则规定,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 ...
新大洲A: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2024-12-16 09:57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4-071 二、本次章程及其附件修订的内容 | 原 条 | 目 | 原 | 条 | 文 | 现 条 目 | 拟修改后条文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章 |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 第八条 |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 | 第八条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董 | | | | | | | | 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 | | | | | | |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 | | | | | | |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 第十二条 | |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 | | 第十二条 |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 | | | | 摩托车工业村开发;旅游业综合开 | | | | 项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矿物 | | | | 发;农业综合开发经营;摩托车及发 | | | | 洗选加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许 | | | | 动机配件的生产经营;室内外装饰装 | | | | ...
新大洲A: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2-16 09:57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4-07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 第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1 月 3 日(星期五)14:30 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3 日 9:15 时~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3 日 9:15~9:25,9:30~11:30 和 ...
新大洲A: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2024-12-16 09:5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稿)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 目 录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劳动人事及收入分配管理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
新大洲A: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4-12-16 09:57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议事和决策程序,维护公司、股东和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工作 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都 具有约束力。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直接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副董事长一名。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 务总监等高级管理 ...
新大洲A:关于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债务重组项目期限内债务清偿计划调整的公告
2024-12-16 09:57
本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与长城资管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签署了《债务重 组协议之补充协议(五)》(编号:中长资(连)合字〔2023〕246-8 号),同 意对贷款本金人民币 174,840,750.00 元展期,偿还期限调整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 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债务重组情况介绍 1、2020 年 8 月 24 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新大洲控股")、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海南新大洲实业")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 称"长城资管")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 122 号),约定重组债务本金为人民币 205,695,000.00 元,债务重组期限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止;同时,长城资管与海南新大洲实业签署了 《抵押合同》(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2 号-抵)。按照《债务重组 协 ...
新大洲A: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6 09:57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4-06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与会董事以 9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有关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原则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1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尚须分别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与会董事以 9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新大洲A: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12-16 09:5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增强 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市场竞争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与战略制定的 科学性,强化公司战略规划的执行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根据《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 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召 ...
新大洲A: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6 09:57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4-06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 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 加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 3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修订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