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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6-18 10:31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琼泰律非字(2024)第 107 号 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大洲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魏莱、唐艺娟律 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 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 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 负责召集。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于 2024 年 6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 ...
新大洲A: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4-06-14 10:51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4-04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6 月 13 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 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披露了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五九集团")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4) 最高法民申 3304 号)及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牙克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牙克石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民事再审申请书》的事项,有关内容请 见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8)。 一、进展情况 五九集团经向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 院")申请,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获得一审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内 07 民 初 25 号)及原告的《民事起诉状》。本公司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新大洲A: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2024-06-12 10:11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4-04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之控 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 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4)最高法民申 3304 号) 及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牙克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牙克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单独或合称"申请人")的《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就要求本公司补交白音查干和西南部矿区长焰煤资源探矿时发生的 勘探费、补交白音查干和西南部矿区长焰煤探矿权转让价款的差额事项不服内蒙 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3)内民终 730 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五九集团均未曾收到过该案的一审、二审裁定书(内蒙 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 07 民初 25 号民事裁定书、内蒙古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 ...
新大洲A: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孟兆胜)
2024-05-31 08:44
证券代码: 000571 证券简称: 新大洲A 提名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孟兆胜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1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1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 件。 √ 是 □ 否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11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 六、被提 ...
新大洲A: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31 08:42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4-04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 实际参加董事 9 人。会议由韩东丰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与会董事以 9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 独立董事的议案》。(有关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增补公司独 立董事的公告》。) 鉴于刘燕翔独立董事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提名孟兆 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 ...
新大洲A: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5-31 08:4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维护公司、股东和相关利益者的合法 权益,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 导机构,是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 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新大洲A: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5-31 08:4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的 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统称为"股东大会")。本议事规则为规范股东大会、股东、董事、监 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普通股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 务。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 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若有抵触,以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不出席 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但 ...
新大洲A: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孟兆胜)
2024-05-31 08:42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孟兆胜,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1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 一、本人已经通过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11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 ...
新大洲A: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4-05-31 08:42
孟兆胜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股票 2 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4-04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大洲")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 ...
新大洲A: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5-31 08:42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4-04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二)14:30 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9:15时~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18 日 9:15~9:25,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