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uhai Zhongfu(00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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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00065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5-08-26 13:08
(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 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
珠海中富(00065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8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 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防范内幕交易,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报送及时。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 工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 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相关规定。 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三条 公司应当指定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工作,保证 董事会秘书能够及时、畅通地获取相关信息, ...
珠海中富(00065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8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披露方 式将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证券监管部门要 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的媒体公布。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 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 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 停牌、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 第三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 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 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 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信息披露 ...
珠海中富(00065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广东证监局《关于加强辖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享有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权 利并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 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信 息披露事务工作部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
珠海中富(00065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年报信息披 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信息 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 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给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主管、内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部门 人员、各分/子公司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参与年报编制、信息披 露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应遵循以 ...
珠海中富(00065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和监督,促进公 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有效运作和健康发展,以风险管理为核心,推 动内部控制系统的完善,识别和防范经营风险,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 权限和工作任务,确保审计人员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审 计部独立向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所审计活动的分析、评价、 建议等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标,是通过在组织内部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 和咨询活动,以增加公司价值和改善公司的内部运作;通过系统规范的 方法,审查和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管理流程的有效性,促 进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内部审计的组织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置审计部作为内 ...
珠海中富(00065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市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制度是指 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 司,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报告;若董事会秘 书办公室判断该事项属于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的事项,应立即向董 事长报告。 4、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派驻参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 大事件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汇总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具体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 1 汇总工作。 第 ...
珠海中富(0006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除非存在第四 条情形,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 第四条 除出现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外,在改 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 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 ...
珠海中富(00065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 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 利益,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 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对闲 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 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不得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 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 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 先决条件。 第四条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不得违法违规挪用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 资金。 也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 ...
珠海中富(00065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 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 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