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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 - 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6 12:30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5-030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书面和通 讯方式发出,2025 年 8 月 26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锦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 出席董事 6 人(其中,刘丽杰、王天敬、陆元昌、彭亚峰、张卫 泳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 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二)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 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 过了《关于修订〈审 ...
永安林业(000663)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0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等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 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 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 1 — (三)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 ...
永安林业(000663)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0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2025 年修正)》《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 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 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 ...
永安林业(000663)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5-08-26 12:00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场化薪酬管理机制,激发高级管理人员活 力和创造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 第三条 依据公司章程,各主体管理职责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决策主体,主 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 2.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激励及专项奖励方案。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主 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及任期薪酬方案; 2.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激励及专项奖励方案; — 1 — 3.组织落实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有关决定和 日常管理工作; 4.落实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算、做好薪酬台账,及时足额发 放薪酬,按规定代扣代缴" ...
永安林业(000663)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0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 露的公平、公正原则,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 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 和报送事宜,为直接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是公司内幕信息的 管理机构。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 — 1 ...
永安林业(000663)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26 12:00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关 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充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四)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时,应当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 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财务顾问。 — ...
永安林业(000663)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0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公司及各子公司为在未来可预见 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资金增值,以现金或实物资本等投入到项目, 形成资产或权益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 (一)工程建设、技术改造及购置、建造大型机器设备等固 定资产投资。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为践行负责任投资原则,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投资效益,实现稳健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的投资管理。 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持股或间接持股超过 50%的企业,或持 股不到 50%但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企业。 (二)在企业新设、并购重组、划转、增资等经济行为过程 中取得被投资企业股份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 (三)取得林木、林地、土地、厂房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其 他资本性支出。 (四)其他资产或权益性投资。 - 1 - 日常办公固定资产购置、资金管理类投资,按公司相关规定 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管理包括投资事前、 ...
永安林业(000663)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6 12:00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和《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履 职,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应当具有履行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董事会秘书应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 验; (三)董事会秘书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 — ...
永安林业(000663)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2:00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 充 分 发 挥 福 建 省 永 安 林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 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 权益,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并行 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 查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 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订本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 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 ...
永安林业(000663)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2025-08-26 12:00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 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落实董事会决策意志,推动公司 持续提升发展质量,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业绩目标导向。以落实董事会决策为意志出发点 和落脚点,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坚持激励约束相统一。按照权责相统一的要求,业绩 先行、薪酬匹配,实现激励约束相统一。 (三)坚持短期与中长期相结合。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 合,结果考核与过程管理相结合,引导企业长期发展与战略目标 达成。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牵头,指导人力资源部落实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 等相关工作,运营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 1 —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内容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任期与决定聘 任其职务的当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原则上每届任期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