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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实业: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6-24 08:39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4-044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7 月 11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以下 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 ...
亚太实业: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2024-06-24 08: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4-043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 期的公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 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 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 日 ...
亚太实业:关于公司股东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2024-06-17 12:09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4-040 一、本次被拍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0日,公司收到股东兰州太华出具的《关于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 结的告知函》,获悉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2,250,000股股份被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27)。 2024年4月3日,公司收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告知函》((2024) 甘0102执44号),获悉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与被执行人 兰州亚太热力供应有限公司、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甘0102民初15274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被执行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12,250,000股股票质押给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因被执行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 法定期限内未履行(2022)甘0102民初15274号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对 被执行人持有的12,250,000 ...
亚太实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24-06-04 10:44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4-039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王玉倩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9 日披 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王玉倩女士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232,7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1%)。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暨权 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股东王玉倩女士于 2024 年 4 月 1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6,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132%,权益变动后,王玉倩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6,163,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4. ...
亚太实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24-06-03 10:49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的 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173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 求公司就所提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公司董事会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 问题进行核查、分析,并逐项予以落实。按照问询函要求,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一:关于并购及商誉减值。2020 年 6 月,你公司完成对临港化工 51%股权 的收购,形成商誉 1.62 亿元,交易对方承诺临港化工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扣非后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60 亿元。若业绩承诺期内,临港化工实际净利润总 额达到承诺净利润总额的 90%(含),可视为交易对方完成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不 需要进行业绩补偿。临港化工承诺期内三年累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 1.52 亿元,累计 完成率 95.06%。2022 年度, ...
亚太实业: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2024-06-03 10:49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 的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于 近 日收到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 实业")转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甘肃亚太实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173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按照该问询函的要求,我所对问询函所提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现就问询函中要求我所发表核查意见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询函问题 1: 1.关于并购及商誉减值。2020 年 6 月,你公司完成对临港化工 51%股权的收购, 形成商誉 1.62 亿元,交易对方承诺临港化工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扣非 后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60 亿元。若业绩承诺期内,临港化工实际净利润总额达到承 诺净利润总额的 90%(含),可视为交易对方完成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不需要进 行业绩补偿。临港化工承诺期内三年累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 1.52 亿元,累计完成率 95.06%。2022 年度,你公司未计 ...
亚太实业: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4-05-30 23: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19 号)(以 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审核问询问题。 收到审核问询函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 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结合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对审核问询函 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说明及回复,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了 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 关公告文件。公司将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及更新后的申请文件披露后,通 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 ...
亚太实业: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4-05-30 14:41
本回复中涉及 2024 年相关数据和信息未经审计,本回复中若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 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问题 1 2023 年 7 月 1 日,发行人原控股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 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太华)与广州万顺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发行人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广州万顺可通过 借款、表决权委托、改选董事会成员、定向增发等方式实现对发行人的控制;在公司 治理层面,亚太实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广州万顺提名 4 名非独立董事,其 中 1 人担任董事长,推荐 2 名独立董事,亚太矿业、兰州太华提名 2 名非独立董事, 推荐 1 名独立董事。同日,亚太矿业、兰州太华与广州万顺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 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将其现时合计享有的 54,760,995 股股票的表决权唯一、排他地委托 给广州万顺行使,包括在股东大会上的提案权和提名权等股东权利。广州万顺于 2022 年 7 月成立,陈志健和陈少凤分别持有其 65%和 35%股份。发行人认定,报告期初至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 ...
亚太实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2024-05-30 14:4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德恒 37F20230163-7 号 致: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亚太实业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 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管理办法》 《第 12 号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了《关于甘肃亚 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 师工作报告》)、《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4 年 ...
亚太实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4-05-30 14:4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保荐人 (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guotai junan securities co., ltd.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四年五月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接受甘 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实业"、"公司"、"发行人") 的委托,担任亚太实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项目") 的保荐人,张贵阳、范心平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此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本项目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