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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2024-09-23 12:58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的说明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 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东莞证券")20%股份(下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重组相关主 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及控股股东、交易对方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 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
锦龙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4-09-23 12:58
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锦龙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情况、防范和填 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及 2024 年 1-6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以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的本次交易的备考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一期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的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 ...
锦龙股份: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2024-09-23 12:5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 产重组》的规定,现就相关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 经自查后说明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至2023年11月3日,该区间段内公司股票、深证综指(399106.SZ)、 证监会资本市场服务行业指数(883171.W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表所示: | 公告前第 | 21 | 个 | 公告前第一个交 | | | | --- | --- | --- | --- | --- | --- | | 项目 | 交易日(2023 | 年 | 易日(2023 | 年 11 | 涨跌幅 | | 9 月 | 28 日) | | 月 3 日) | | | | 锦龙股份(000712.SZ) 股票收盘价(元/股) | 12.98 | | 15.08 | | 16.18% | | 深证综指(399106.SZ) | 1,910.28 | | 1,875.00 | | -1.85% | | 证监会资本市场服务行 业指数(88317 ...
锦龙股份: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2024-09-23 12: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 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股 份(下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 产重组》的规定,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前,如 本次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交易存在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交易已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征集到交易对方,并由交易对 方以现金方式购买,公司已编制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并召开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 及取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 ...
锦龙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2024-09-23 12:56
1、公司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龙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2018] 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 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 "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 综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 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 ...
锦龙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9-23 12:5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通过上海 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 莞证券")20%股份,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 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 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 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 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交 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 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 ...
锦龙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2024-09-23 12:56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 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东莞证券"或"标的资产")20%股份(下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下称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进行审慎判断,并做出说明如下: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东莞证券 20%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为证券公司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24 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环境污染问题,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 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挂牌底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结果为参 ...
锦龙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9-23 12:5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 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龙股份"、"上市公司"或"公 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东莞证券")20%的股份,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锦龙股份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于 2020 年 7 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要求对锦龙股 份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 本核查意见中所引用的简称和释义,如无特殊说明,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释义相同。 一、上市后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 的情形 公司于1997在深交所上市,自新世纪科教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日,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根据锦龙股份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文件及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查询中国证 监会网站(http://www.cs ...
锦龙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23 12:56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8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 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以书面结合通讯的形式发出, 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2.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 ...
锦龙股份: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2024-09-23 12:56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 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东莞证券")20%股份(下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也不涉及 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 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东莞市新世纪科 教拓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杨志茂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