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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00072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7-10 10:0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下设投资 评审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委员会组长,另设副组 长 1-2 名,相关工作细则由公司另行制定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 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新能 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工作规则赋 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员 ...
新能泰山(000720) - 总经理工作规则
2025-07-10 10:0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经理层行权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经理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总经理办公会议是讨论 决定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性会议,实行总经理负 责制。 第三条 经理层不得参与对公司存在商业竞争的其他经济 组织的经营活动。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按要 求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材料。公司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 1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审议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条 经理层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经理层可 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层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根据经理层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执行。 解聘经理层须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经理层说 明解聘理由。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 代表公司。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 第 ...
新能泰山(000720) - 关联交易制度
2025-07-10 10:0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其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 规性、必要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 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 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 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本制度第二章所述关联 交易,视同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1 ...
新能泰山(00072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10 10:0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公司经营、管 理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公司、股东和相关利益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成员数量由《公司章程》规定,其中应当 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 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 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1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 ...
新能泰山(000720) -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2025-07-10 10:0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厘清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规范董 事会授权管理行为,促进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决 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会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在一定 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 的职权委托董事长专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等授权对象代为行 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行权,指董事长专题会或总经理办公 会等授权对象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依法代理行使被委托职权的 行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行权、执行、监督、变更等管 理行为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 1 等基本原则,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实现决策质 量与效率相统一。在授权执行过程中,要切实 ...
新能泰山(000720) - 决策管理及授权规则
2025-07-10 10:0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决策管理及授权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授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授权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董事会对董事长专题会及总经理办公会议(以下简称总办 会)的再授权。 第三条 公司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 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公司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等, 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决策批准或者集体审批制度, 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意见。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对公司重大 事项作出决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 事规则》规定应由股东会决策的事项,未经股东会授权,任何 1 个人不得擅自决策。 第六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 内 ...
新能泰山(000720) -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2025-07-10 10:0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 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7 月 9 日以现场 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 应出席独立董事 4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4 人。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 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全体独立董事本着独立 客观的原则,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此次关 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程德俊 张骁 程乃胜 王汀汀 2025 年 7 月 9 日 ...
新能泰山(00072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7-10 10:0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新能泰山 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由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参加 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1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
新能泰山(00072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10 10:0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以下统称投资者)的 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可,促进公司和投资 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 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 1 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 的道德规范和行 ...
新能泰山(00072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10 10: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本部、控股子公司及 分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部分条款适用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 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 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事项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长 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1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1.重大项目投资。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告但不限于: (二)分公司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长、董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