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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轻机拟6850万元至1.4亿元回购股份,公司股价年内跌0.93%
Xin Lang Cai Jing· 2025-10-24 13:13
Core Points - The company plans to repurchase shares through centralized bidding, with a total amount between 68.5 million and 140 million yuan, and a maximum repurchase price of 19.00 yuan per share, which is 54.98% higher than the current price of 12.26 yuan [1] - The company has experienced a 0.93% decline in stock price year-to-date [1] - The main business revenue composition includes 68.96% from photovoltaic automation production lines, 19.59% from other sources, and 11.45% from packaging automation production lines [1] Financial Performance - As of September 30, the company reported a revenue of 5.442 billion yuan for the first nine months of 2025, a year-on-year decrease of 18.29% [2]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for the same period was 285 million yuan, down 34.23% year-on-year [2] - Cumulative cash dividends since the A-share listing amount to 496 million yuan, with 97.6287 million yuan distributed over the past three years [3] Shareholder Information - The number of shareholders increased to 97,200, up 2.17% from the previous period, with an average of 6,218 circulating shares per person, a decrease of 2.13% [2] - Major shareholders include Hong Kong Central Clearing Limited, which holds 7.5954 million shares, an increase of 4.3895 million shares from the previous period [3] - Southern CSI 1000 ETF and Huaxia CSI 1000 ETF have seen changes in their holdings, with the former decreasing by 62,700 shares and the latter by 4,200 shares [3]
京山轻机(000821)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10-24 11:3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轻机" 或"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杜绝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 内幕交易,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 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 则及《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 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的, 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子公司(包括 公司 ...
京山轻机(000821)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0-24 11:3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提高资金 管理效率,保持合理的流动性和资金收益,强化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进 一步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 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将闲置资金委托银 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 ...
京山轻机(00082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4 11:3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 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 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
京山轻机(00082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4 11:3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或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 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 券监管部门。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 ...
京山轻机(00082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4 11:33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良性互动关系,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诚信度和投资价值,切实 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 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 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可以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 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 ...
京山轻机(000821)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10-24 11:33
第一章 总则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规范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回复的管理,建立公 司与投资者良好的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利用发布 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 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 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京山轻机(00082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4 11:3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湖北京山轻 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
京山轻机(00082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4 11:3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及其他董事,经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由总 经理(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
京山轻机(00082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4 11:3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京山轻工机械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 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 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或培训证明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