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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轻机(000821)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10-24 11:33
第一章 总则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规范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回复的管理,建立公 司与投资者良好的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利用发布 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 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 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京山轻机(00082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4 11:3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湖北京山轻 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
京山轻机(00082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4 11:3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及其他董事,经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由总 经理(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
京山轻机(0008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4 11:3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薪酬管理办法,优化精进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管理,健全公司全面薪资管理及落实有效激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和激励机制挂钩; (五)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拟定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 负责高管绩效考核的专门机构。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构 成。基本工资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月支付。 绩效奖金是以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 根据当年考核结果兑付。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京山轻机(00082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4 11:3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京山轻工机械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 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 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或培训证明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 ...
京山轻机(00082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4 11:3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 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董事会成员中 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提出辞任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 符合本实施细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 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监察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四 ...
京山轻机(0008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4 11:33
本制度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适用于其一致行动人及本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前述所称一致行动人,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执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 本制度并履行相关义务。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 动管理》以及《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 ...
京山轻机(00082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4 11:33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的管理,保障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实现投 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主要包括股权投资、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等。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 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 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有预期的投资回报。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 ...
京山轻机(00082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4 11:3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 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 五十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 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制度所称其他关 联方,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关联方。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 ...
京山轻机(000821) - 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24 11:3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 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的 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且就对外财务资助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