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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轻机(000821) - 公司章程
2025-10-24 11:3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公司规范意见》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鄂改[1993]15 号文批准,以募集 方式设立,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2000027175092XR。 1996 年公司按照国务院国发[1995]17 号文"关于原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对照《公司法》进行了 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公司于 1998 年 5 月 5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5500 万股。于 1998 年 6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京山轻机(00082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4 11:3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 ...
京山轻机(00082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4 11:3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维护公司股东 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湖北京山轻工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 保,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不适用本条第一款规定。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 他规定披露有关信息。 1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并 在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公司为控股股东、 ...
京山轻机(00082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4 11:33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 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 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
京山轻机(00082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4 11:3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
京山轻机(00082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4 11:3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的程序, 切实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 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会决议,代 为行使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会解除其职务。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 进入董事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换届或更换、增补董事时,本届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以提案形式提交股东会审议。除采取累积投票制 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 ...
京山轻机(00082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4 11:3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本公 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 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
京山轻机(0008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4 11:3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因任期届满、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或辞职,董事辞 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辞任或辞 职原因。 董事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职生效,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或 劳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
京山轻机(00082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4 11:3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1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 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不得授予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股东会可以以决议的形式将《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之外 的具体职权,授予董 ...
京山轻机(000821) -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2025-10-24 11:31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J.S. Corrugating Machinery Co., Ltd. Stock Code : 000821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5-32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回购的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 计划。若在股份回购方案完成后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完成之日起三年内用于 前述用途,未授予或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 本股份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00元/股(含)。 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150%。 (4)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85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13,7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