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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er Mongolia OJing Science & Technology (00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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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晶科技(001269)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9 13:46
1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管理,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董事长及一名 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 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内蒙古欧晶科 ...
欧晶科技(00126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9 13:46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内蒙古欧晶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章 人选及任期 第三章 总经理的资格规定 第六条 总经理人选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业 1 第二条 本公司设总经理1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或总 经理助理职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总经理人选由董事会选聘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职务,自动辞 职者除外。有关总经理提出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和公司 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规定。 内蒙古欧晶科 ...
欧晶科技(00126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9 13:46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 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员会委 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 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 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 议; (六) 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 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 ...
欧晶科技(0012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9 13:46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 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1 第一条 为加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 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内蒙古欧晶 ...
欧晶科技(001269)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2025-08-29 13:46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行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 称"《回购股份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因下列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的,适用本制度: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在前两款规定情形外收购股份的,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的意见》《回购规则》《回购股份指引》和《公司 ...
欧晶科技(00126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9 13:46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及时归集和 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1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部门、有关人员及相关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将 有关情况向董事长、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
欧晶科技(00126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9 13:46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8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 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前 ...
欧晶科技(00126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9 13:46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了提高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 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 独立 ...
欧晶科技(00126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08-29 13:46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 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 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 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 ...
欧晶科技(00126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9 13:46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 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 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