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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XiaSha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0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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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厦精密(001306) - 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1 11:19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作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总经理等组织机构在公司投资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中 华人民公司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或"重大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在扩大经营规模,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为目的,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 及各种国家法律允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 各种投资行为。 第三条 投资项目涉及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的,应遵守《公司章程》《浙江 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发生的本制 度所述投资决策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子公司均不得 自行对其对外投 ...
夏厦精密(00130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21 11:19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含其他组织,下同);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
夏厦精密(00130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1 11:19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等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及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强化公司经营管理和指挥防范经营 风险,全面提高公司的领导管理职能和组织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 连任,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具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 ...
夏厦精密(00130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1 11:19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有效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的行为,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夏厦精 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承担工资与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直接 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为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提供资金等。 第二章 防范的原则与措施 第三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按照《公司章 程》《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 管理 ...
夏厦精密(00130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1 11:19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中应包括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
夏厦精密(00130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1:19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除外),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即证券事务部,下同),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 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健全和规范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议事 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1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 ...
夏厦精密(0013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1:19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会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夏厦精密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第四条 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通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 股东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1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 ...
夏厦精密(00130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1 11:19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 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 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一)遵守《公司法》《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公司章程》 有关担保的规定; (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令为他人提供担保 的行为; (三)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 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资产 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 ...
夏厦精密(001306)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5-08-21 11:19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 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 ...
夏厦精密(00130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1 11:19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本制度中的"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以规定的 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 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 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