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shine Dairy(00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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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乳业:第三季度净利润为2757.78万元,下降8.78%
Xin Lang Cai Jing· 2025-10-27 10:39
Core Insights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revenue of 120 million yuan for the third quarter, representing a decline of 8.77%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 [1] - The net profit for the third quarter was 27.58 million yuan, also down by 8.78% year-on-year [1] -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the total revenue was 356 million yuan, reflecting a decrease of 7.62% [1] - The net profit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increased to 87.40 million yuan, showing a growth of 2.24% compared to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 [1]
阳光乳业(001318)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7 10:35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1 证券代码:001318 证券简称:阳光乳业 公告编号:2025-037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本报告期金额 | 年初至报告期 期末金额 | 说明 | | --- | --- | --- | ---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 部分) | -668,117.09 | -2,359,513.91 | 公司处置和淘汰生物 性资产等损失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 ...
阳光乳业(0013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34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 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五条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 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 适当回应。 第六 ...
阳光乳业(00131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34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 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 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 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 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本办法所指对外投资不包括公司与其他单位以非独立法人的联合体形式共 同开发同一房地产项目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 投资效益。 ...
阳光乳业(00131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0:34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 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 及上市的方案; (七)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或出售方案、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阳光乳业(0013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34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情形与生效 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 非经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 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如因董事的辞 ...
阳光乳业(00131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0:34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
阳光乳业(00131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0:34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委 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过 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且 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
阳光乳业(00131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34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独立董事应当独立认真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 ...
阳光乳业(001318)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34
第一章 总则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充分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债权人及 员工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 产赠送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 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对公司对外捐赠的原则、范围、程序、审批等作出了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五条 自愿无偿: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 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从而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第六条 权责清晰: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 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 ...